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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會的獨特信仰立場如下:
- 終極權威:神乃至高之權威,已藉耶穌基督彰顯出來。聖經是真理,向我們顯明了神對我們的旨意。聖經足以讓我們瞭解神的旨意,乃信仰和實踐之權威根據。
- 教會自主:浸信會堅信一間正確設立的地方教會,是獨立於其他教會並以耶穌為首實行自治的。聖經作為每個浸信教會的最高權威,有足夠資格自主地敬拜和事奉基督,毋須再尋覓任何權威的依據,因基督乃權威之唯一根源。由於每一所地方教會只屬基督身體的部分彰顯,雖然浸信會強調地方教會之自主性,但並非要跟其他浸信會脫離關係。不同教會之間,只要教義相同,仍可保持契合,互相砥礪,彼此代禱,合力推動主工。
- 祭司職分:在教會內,每位信徒的價值平等,但角色因才能不同而分工。所有信徒都擁有平等的權利與責任。每位信徒不單要服侍其他會友,也應讓其他會友享有同等權利與責任去處理教會事務。至於教會的職員,如牧師或執事等,雖肩負特別責任,但不應享有獨特之祭司地位。每一位信徒都可以通過耶穌單獨來到神面前禱告,不需要透過任何其他媒介。藉由聖靈的幫助閱讀和明白聖經中神的話語。
- 兩個條例:(1)信而受浸:浸禮是重生經歷的表徵,只有得救的信徒才可接受浸禮,而非透過浸禮得救。聖經教導的浸禮是由男性信徒來施行,奉父,子,聖靈的名將信徒全身浸入水中而起,以表明其生命有份於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復活,反映出信仰中棄舊投新的樣式。(2)主的晚餐:信徒聚集吃餅喝杯來紀念主耶穌,為了彰顯主的死,直等到他再來。
- 靈魂自由:每信徒都有個人靈魂自由,有權利與責任去選擇順服神或者不順服神以及他們所認為正確的決定,並有責任直接對自己的選擇向神負責。
- 重生會籍:教會成員只可以由重生得救之信徒組成。真正的救恩只能靠對耶穌的信心(因信稱義)。浸信會堅信教會是由蒙召和對基督完全信賴的人所組成。因此,凡作會友者必須清楚顯示他們對基督的信心和經歷,而教會生活亦須建基於信徒之間及與神所立的約,並致力順服基督和服務人群。
- 兩個職位:教會有兩個職位,牧師和執事(女人不能做牧師)。
- 政教分離:基督的教會理應有順服基督之自由,以致能主宰自己的事務,尋索自己的路向,而不受外來干擾。教會應堅守聖經真理,以基督為獨一元首,堅持政教分離。只要政府不超越神的權威,信徒應該要順服政府的權柄。政府超越神權威的例子如下:試圖控制教會,強迫教會接受特定的思想或者敬拜的形式,制定法律強迫人信或者不信一種特定的宗教信仰,否則就帶來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