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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我們對窮人負有什麼責任?

30.我們對窮人負有什麼責任?

我們對窮人負有的責任就是,做力所能及的事來幫助減輕他們的痛苦。作為信徒,我們要對需要幫助的信徒抱有同情心,但是也要同情我們的鄰捨——那些我們偶然遇到的,需要幫助以及我們能幫得上的人。我們應該考慮他們陷入當前處境的原因並給予相應的幫助。

同情信徒一家

  • 聖經教導我們,真正改變的證據(果子)之一就是兄弟之情——也就是同情「弟兄中最小的一個」或其他信徒,而不論他們的「排行」(尤其是那些因為服侍耶穌而受苦的人),這等同於對耶穌本人做同樣的事情。這樣的同情應該在基督肢體內部顯而易見,我們應該願意彼此關心。基督肢體內部的同情包括:為飢渴的人提供吃喝,熱情招待無家可歸的人和寄居的人,為無衣可穿的人提供衣服,看顧病人,探訪坐牢的人,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我們應該向每個人行善,尤其是信徒一家。我們帶著愛行善,愛的動機來自於耶穌為我們捨命,因此我們要為信徒捨命。
    馬太福音25:31-46;加拉太書2:10;6:10;雅各書1:22-27;2:14-18;彼得後書1:3-15;約翰一書3:16-24;哥林多前書13:3
  • 神的子民一直都負有幫助窮人的責任。愛神順服神的人也一直具有這樣的特徵。神吩咐以色列人要拿出當年土地產出的十分之一,積存在城裡,分給城裡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只需每三年做一次。並且,有規定約束如何對在人際關係中受到損失的一方作出賠償,或者防止人們佔他人或窮人的便宜。他們要把田地的一角留給窮人和陌生人來收取。他們要對窮人「慷慨」,在某些情況下要用神賜給他們的多多地給他人。設立了禧年(每五十年),以把人們從各種債務和奴役之下解放出來。包括了財產,契約奴隸等,這有助於緩解經濟和財政狀況不佳的人的狀況。
    出埃及記22:1-17;21-30;23:3-6;8-11;16-19;25-26;利未記19:9-10;25:1-55;民數記18:20-24;申命記12:17-19;14:22-29;15:1-23;26:10-16;以賽亞書58:6-10;耶利米書22:16

同情鄰捨

  • 聖經說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神,要愛鄰捨如同自己。一個人問耶穌:「誰是我的鄰捨呢?」耶穌用比喻來回答,說有一個人落到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有兩個人路過,並沒有幫助他,但是有一個人動了慈心,立刻幫助他處理身體,把他帶到店裡去照顧他,並且支付了他的醫療費,直至康復。然後耶穌告訴他們,「你去照樣行吧。」信徒負有責任,要同情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同情就是要慷慨,我們不應該只對那些能回報我們的人慷慨,而是應該有意識地對那些不能回報我們的人慷慨。我們也不應該根據地位(富有還是貧窮)來選擇是否尊敬別人。
    路加福音10:25-37;14:12-14;雅各書2:1-13
  • 貧窮意味著缺少所需的財富(金錢和財物),生活無法達到當地的普通水平(水平各有差異),而赤貧則意味著沒有生活的基本保障(最低水平)。世上總會有窮人。人窮總會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原因。我們關心窮人的責任是針對那些有合理原因的窮人而言的,例如:某些不幸的受害者;由於殘疾而無法工作;遭受自然災害;遭受飢荒;孤兒等等。作為信徒,我們要幫助我們身邊的,在我們能力之內的窮人——也就是用我們的財富(金錢和財物)向他們施與同情。箴言給我們提出了許多跟關心窮人相關的原則:
    申命記15:11;馬可福音14:7
    • 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意思是窮人應得的公正待遇(受神的誡命),而惡人毫不關心。如果我們瞧不起我們的鄰捨,我們就犯了罪,但是如果我們憐憫窮人,我們就喜樂且有福。我們要慷慨,把食物分給需要的人。
      箴言14:21,31;22:9;29:7;31:9
  • 當我們憐憫窮人的時候,我們知道我們是在借給神,神必定償還。我們不必擔心變得貧窮,因為我們周濟窮人時,得到了「不致缺乏」的許諾,而對窮人的需求視而不見的,「必多受咒詛」或苦楚。
    箴言19:17;21:13;28:27
  • 如果我們欺壓窮人,就是在辱沒造我們的主——創造天地的神,創造我們的神。但是如果我們榮耀神,我們就要憐憫窮人。因此,榮耀神意味著積極地關心窮人。
    箴言14:31;17:5;22:2
  • 人窮也會有「不合理」的原因——也就是說我們關心窮人的責任並不是針對那些沒有合理原因的窮人而言的,例如:懶惰或失職;過分放縱;借錢欠債;自私、壓迫他人,不合神的心意,等等。做出的這些決定,是他們陷入貧窮的原因。人收的就是他種的。應該勸誡人悔改並改善現狀。如果人願意恢復與神的關係,那麼相應的,我們應該願意幫助他們。
    箴言10:4;19:15;21:17;20:4;22:7;22:16;22:22-23;24:30-34
  • 勸誡人工作:聖經里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因此,如果他們不守規矩,不負責任,有能力卻不願意花時間工作掙錢,那麼應該勸誡他們工作,以解決現有的問題(尤其是他們是信徒,更當如此)。如果他們不遵守聖經里工作的誡命,那麼應該記住他們,不跟他們交往——意思是其他的信徒不應該跟他們發生任何關係,希望他們會悔改並恢復與神的關係。
    帖撒羅尼迦後書3:6-15;箴言16:26
  • 要考慮個人陷入當前處境的原因並用給予恰當的同情和幫助。我們不希望「造就」錯誤的行為,也不想忽略窮人的需求,因此如果情況不明朗,最好考慮周到。明智的做法是擁有能判斷誰才真正有需要的流程,就像判斷誰是那真為寡婦的一樣。
    提摩太前書5:3-6

復習題

  • 要同情信徒一家意味著什麼?
  • 舊約中有哪幾個例子?
  • 同情鄰捨意味著什麼?
  • 貧窮的合理和不合理的理由分別是什麼?
  • 你在擔起幫助窮人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