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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我們對窮人負有什麼責任?

30.我們對窮人負有什麼責任?

我們對窮人負有的責任就是,做力所能及的事來幫助減輕他們的痛苦。作為信徒,我們要對需要幫助的信徒抱有同情心,但是也要同情我們的鄰捨——那些我們偶然遇到的,需要幫助以及我們能幫得上的人。我們應該考慮他們陷入當前處境的原因並給予相應的幫助。

同情信徒一家

  • 聖經教導我們,真正改變的證據(果子)之一就是兄弟之情——也就是同情「弟兄中最小的一個」或其他信徒,而不論他們的「排行」(尤其是那些因為服侍耶穌而受苦的人),這等同於對耶穌本人做同樣的事情。這樣的同情應該在基督肢體內部顯而易見,我們應該願意彼此關心。基督肢體內部的同情包括:為飢渴的人提供吃喝,熱情招待無家可歸的人和寄居的人,為無衣可穿的人提供衣服,看顧病人,探訪坐牢的人,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我們應該向每個人行善,尤其是信徒一家。我們帶著愛行善,愛的動機來自於耶穌為我們捨命,因此我們要為信徒捨命。
    馬太福音25:31-46;加拉太書2:10;6:10;雅各書1:22-27;2:14-18;彼得後書1:3-15;約翰一書3:16-24;哥林多前書13:3
  • 神的子民一直都負有幫助窮人的責任。愛神順服神的人也一直具有這樣的特徵。神吩咐以色列人要拿出當年土地產出的十分之一,積存在城裡,分給城裡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只需每三年做一次。並且,有規定約束如何對在人際關係中受到損失的一方作出賠償,或者防止人們佔他人或窮人的便宜。他們要把田地的一角留給窮人和陌生人來收取。他們要對窮人「慷慨」,在某些情況下要用神賜給他們的多多地給他人。設立了禧年(每五十年),以把人們從各種債務和奴役之下解放出來。包括了財產,契約奴隸等,這有助於緩解經濟和財政狀況不佳的人的狀況。
    出埃及記22:1-17;21-30;23:3-6;8-11;16-19;25-26;利未記19:9-10;25:1-55;民數記18:20-24;申命記12:17-19;14:22-29;15:1-23;26:10-16;以賽亞書58:6-10;耶利米書22:16

同情鄰捨

  • 聖經說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神,要愛鄰捨如同自己。一個人問耶穌:「誰是我的鄰捨呢?」耶穌用比喻來回答,說有一個人落到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有兩個人路過,並沒有幫助他,但是有一個人動了慈心,立刻幫助他處理身體,把他帶到店裡去照顧他,並且支付了他的醫療費,直至康復。然後耶穌告訴他們,「你去照樣行吧。」信徒負有責任,要同情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同情就是要慷慨,我們不應該只對那些能回報我們的人慷慨,而是應該有意識地對那些不能回報我們的人慷慨。我們也不應該根據地位(富有還是貧窮)來選擇是否尊敬別人。
    路加福音10:25-37;14:12-14;雅各書2:1-13
  • 貧窮意味著缺少所需的財富(金錢和財物),生活無法達到當地的普通水平(水平各有差異),而赤貧則意味著沒有生活的基本保障(最低水平)。世上總會有窮人。人窮總會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原因。我們關心窮人的責任是針對那些有合理原因的窮人而言的,例如:某些不幸的受害者;由於殘疾而無法工作;遭受自然災害;遭受飢荒;孤兒等等。作為信徒,我們要幫助我們身邊的,在我們能力之內的窮人——也就是用我們的財富(金錢和財物)向他們施與同情。箴言給我們提出了許多跟關心窮人相關的原則:
    申命記15:11;馬可福音14:7
    • 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意思是窮人應得的公正待遇(受神的誡命),而惡人毫不關心。如果我們瞧不起我們的鄰捨,我們就犯了罪,但是如果我們憐憫窮人,我們就喜樂且有福。我們要慷慨,把食物分給需要的人。
      箴言14:21,31;22:9;29:7;31:9
  • 當我們憐憫窮人的時候,我們知道我們是在借給神,神必定償還。我們不必擔心變得貧窮,因為我們周濟窮人時,得到了「不致缺乏」的許諾,而對窮人的需求視而不見的,「必多受咒詛」或苦楚。
    箴言19:17;21:13;28:27
  • 如果我們欺壓窮人,就是在辱沒造我們的主——創造天地的神,創造我們的神。但是如果我們榮耀神,我們就要憐憫窮人。因此,榮耀神意味著積極地關心窮人。
    箴言14:31;17:5;22:2
  • 人窮也會有「不合理」的原因——也就是說我們關心窮人的責任並不是針對那些沒有合理原因的窮人而言的,例如:懶惰或失職;過分放縱;借錢欠債;自私、壓迫他人,不合神的心意,等等。做出的這些決定,是他們陷入貧窮的原因。人收的就是他種的。應該勸誡人悔改並改善現狀。如果人願意恢復與神的關係,那麼相應的,我們應該願意幫助他們。
    箴言10:4;19:15;21:17;20:4;22:7;22:16;22:22-23;24:30-34
  • 勸誡人工作:聖經里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因此,如果他們不守規矩,不負責任,有能力卻不願意花時間工作掙錢,那麼應該勸誡他們工作,以解決現有的問題(尤其是他們是信徒,更當如此)。如果他們不遵守聖經里工作的誡命,那麼應該記住他們,不跟他們交往——意思是其他的信徒不應該跟他們發生任何關係,希望他們會悔改並恢復與神的關係。
    帖撒羅尼迦後書3:6-15;箴言16:26
  • 要考慮個人陷入當前處境的原因並用給予恰當的同情和幫助。我們不希望「造就」錯誤的行為,也不想忽略窮人的需求,因此如果情況不明朗,最好考慮周到。明智的做法是擁有能判斷誰才真正有需要的流程,就像判斷誰是那真為寡婦的一樣。
    提摩太前書5:3-6

復習題

  • 要同情信徒一家意味著什麼?
  • 舊約中有哪幾個例子?
  • 同情鄰捨意味著什麼?
  • 貧窮的合理和不合理的理由分別是什麼?
  • 你在擔起幫助窮人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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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為什麼教會應該在經濟上支持牧師?

29.為什麼教會應該在經濟上支持牧師?

教會應該在經濟上支持牧師,這樣牧師就能全職事工服侍。牧師有權得到事工內部的支持。因此,如果牧師配得到這樣的支持,那麼教會應該願意慷慨奉獻,在經濟上支持他。
使徒行傳6:1-8

牧師應該得到經濟上的支持

  • 保羅站在使徒的特定立場上,舉例說明即使凡事都可行,但並非都有益處。保羅使徒身份的證據之一就是,哥林多教會之所以存在,都是因為保羅在他們當中傳道和做工。然後他又提出了更多反問句,以表明他也有權得到經濟支持(有權柄靠福音吃喝),有權娶妻(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他希望他們知道,因為他是做福音施工的,所有有權不用為了謀生而工作,因此有權從所服侍的教會中得到「生活上」的支持。原則就是:你應該在工作上得以謀生。
    哥林多前書9:1-6;10:23
  • 生活中的例子:保羅展示的這一原則是正常的生活模式:(1)當兵的不會自備糧餉;(2)栽葡萄樹的人也會吃園裡的果子;(3)牧養牛羊的人會吃牛羊的奶。
    哥林多前書9:7;提摩太后書2:1-7
  • 摩西律法中的例子:然後保羅表明,律法中關於「牛」的部分實際上是為我們而說的,而不僅僅是掛念牛。他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牛會拉著打麥的農具或踩過玉米桿,不能籠住它的嘴不讓它吃,而是允許它一邊乾活一邊吃。保羅繼續用這件事為例去闡述,這麼寫是為了教導我們,我們應該存著指望去耕種,這樣我們也能有所指望。因此,牧師帶著「指望」在教會里工作,播撒屬靈的種子,指望收割奉養肉身之物,以此謀生。
    哥林多前書9:7-11;申命記25:4
  • 殿中的例子:接下來,保羅指出在殿里「為聖事勞碌的人」,也吃殿里的東西,伺候祭壇的,也分領壇上的祭祀之物。
    哥林多前書9:13(比較:創世記2:15與民數記3:7-8;18:7以及「修理」「看守」等詞語)
  • 耶穌的例子:最後,保羅說甚至主耶穌也吩咐說:「傳福音的靠著福音維持生計」——意思是全職服侍的傳福音的人應該或有權利只靠著「傳福音的工作」謀生。
    哥林多前書9:14
  • 但是保羅並沒有行使這樣的權利,從哥林多教會(以及帖撒羅尼迦教會)得到經濟支持。相反,他以製造帳篷為業,在每個安息日服侍(很有可能也在其他時間服侍)。他這麼做是為了不讓人們認為,他在亞該亞一帶是受金錢利益驅使,他不想妨礙基督的福音。並且,這能讓他打擊他的對手,也就是假老師,他們宣稱擁有和保羅一樣的權柄,卻在貪婪地為他們的「假事工」尋求金錢。但是最終保羅變得貧窮,以至於需要他人的幫助。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趕來,把來自腓立比的教會或該地其他人(即使保羅當時並沒有直接服侍他們)的錢交給保羅。所以當保羅仍在哥林多的時候,他確實從其他教會得到了支持,這使他能夠專心為「耶穌就是基督」作見證。
    哥林多前書4:11-12;9:12;哥林多後書11:7-15;腓立比書4:15-20;使徒行傳18:1-5;(帖撒羅尼迦前書2:9)
  • 保羅投入事工的原因是「不得已」,「責任」已經托付給他——意味著傳福音的任務已經委託給他,因此他的賞賜是可以誇耀,他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保羅也以身作則,表明信徒應該辛勤工作,幫助軟弱的人,記得主耶穌親自說過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
    哥林多前書9:15-18;使徒行傳20:32-35;(帖撒羅尼迦後書3:6-9)
  • 為了回應對他的指控,保羅問哥林多的教會,他們有什麼事不及別的教會。唯一的一件事就是保羅自己「不曾拖累他們」——意思是保羅沒有吃他們的白食。他以諷刺而又真誠的口吻請求他們的原諒,如果他們為此生氣的話,但是仍然堅持他的決定,基於最初的原因,不接受他們的經濟援助,並且親切地解釋說,他是他們的屬靈父親,甘心樂意為他們的靈魂費財費力——他求的不是他們的財物,而是他們。他不希望金錢改變他們的關係。
    哥林多後書12:11-18
  • 保羅教導加拉太人,我們在肩負神給我們每一個人的個人責任時,也要幫助擔當別人的重擔。隨後他繼續鼓勵說,信徒中間存在著團隊精神和團體情誼。「話語施教者」和「話語受教者」之間應該相互共享——所有信徒都屬於這兩類,因為每一個信徒都應該委身一所地方教會,順服帶領者的引導。受教者應該共享(供給)他們的財富(一切需用的),來支持施教者,以便他能全職工作(幫助防範假教導)。這是一種雙方共贏關係。施教者會有充足的時間來學習和教導話語,同時受教者從教導中受益。這也表明了要在有需要的地方進行服侍,以便施教者有足夠的時間來學習,禱告和教導聖經。神想要全職的牧師——話語的施教者。
    加拉太書6:6

牧師應該得到多少經濟支持?

  • 保羅對提摩太說,善於管理的長老(監督管理基督徒聚會的牧師)——(以出色且令人滿意的方式履行職責,滿足聖經所要求的高標準)應當配受加倍的敬奉——(得到加倍的報酬),勞苦(尤其是非常勤奮的人)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保羅然後引用經文來證明他的觀點:
    提摩太前書5:17-18;(帖撒羅尼迦前書5:12-13;希伯來書13:7,17)
  • 首先,他借用舊約中的律法,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意思是牧師可以得到事工的支持。
    提摩太前書5:18a;申命記25:4
  • 然後,他從新約中引用耶穌的話:「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意思是服侍的牧師應當得到經濟支持。
    提摩太前書5:18b;路加福音10:7

復習題

  • 牧師是否有權利從他所帶領的教會得到經濟支持?
  • 保羅使用了哪四個例子?
  • 保羅是否在哥林多行使了得到經濟支持的權利?為什麼?
  • 保羅引用了哪兩句經文來證明他的觀點?
  • 你是否在通過奉獻支持你的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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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的奉獻模式是什麼?

28.新約的奉獻模式是什麼?

新約的奉獻模式應該是慷慨的恩典奉獻——指的是信徒應該甘心奉獻,以滿足教會及其社區(包括窮人)和世界範圍內的服務的需求,完成在地上的使命。奉獻是基督徒的美德及恩典,所有信徒都應該多多奉獻。
哥林多後書8:7

慷慨的恩典奉獻模式

  • 地方教會始於耶穌和他的門徒,當他們在五旬節,領受聖靈並被聖靈充滿的時候,教會就成立了。五旬節是「七七節」的一部分,在這期間以色列人需要到耶路撒冷去。當彼得在五旬節講道的時候,有很多人在場聽道,門徒約增添了三千人。並且,「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可以推測,許多當天成為信徒的人遠離家鄉,我們可以感同身受,他們想要在耶穌的知識上持續有所長進。因此,教會剛剛成立不久,有很多需求,信徒變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分給各人,信的人都凡物公用。借助使徒行傳,這一做法成為了教會的特徵,也就是:慷慨的恩典奉獻。
    使徒行傳2:44-45;4:32-37;9:36,39;10:4;17:9-10;21:23-25
  • 隨著教會的成長和擴張,教會內的奉獻(正如在新約其餘部分中所展示的)不符合舊約的四種「十一奉獻」的模式,而類似於甘心向主奉獻。這些奉獻具有如下特徵:(1)甘心奉獻(2)為主和他的工作而奉獻;(3)根據個人所有和個人心願奉獻;(4)奉獻時在主面前表達出極大的喜樂;(5)奉獻時期望被主祝福。
    出埃及記25:1-9;35:4-9,20-29;36:1-7;申命記16:9-12,16-17;歷代志上29:6-9;箴言3:9-10;11:24
  • 耶路撒冷的信徒和教會在相應的具體處境中體現出了慷慨的恩典奉獻。但最終他們遭受了「極大的迫害」,當時全世界都遭受了飢荒。他們在經濟上急需幫助。加拉太,馬其頓和亞該亞的信徒決定給猶太/耶路撒冷的信徒寄送救濟物資,以幫助滿足他們的需求。從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學習到的原則是,神希望我們如何通過慷慨的恩典奉獻來滿足需求。今天,信徒應該繼續在奉獻這一基督徒的美德中有所長進。首先,我們把自己獻給神——這意味著我們把自己的個人生活獻給神。其次,因為生活中的神的恩典,我們懇切地渴望有機會就慷慨奉獻,並且力求多奉獻,知道「施比受更為有福。」
    使徒行傳8:1;11:25-30;20:4,35;24:17;羅馬書15:25;加拉太書2:9-10;哥林多前書16:1;哥林多後書8:4-7

慷慨的恩典奉獻的原則

  • 奉獻應該具有互補性——教會內的屬靈性和物質性的工作應該具有「平等」或「平衡」的特徵。這意味著他們要同樣富足,或者說一個人在某一領域的富足能夠滿足另一個人在該領域的需求,反之亦然。比如說,在該時期,哥林多教會(外邦人)可以在經濟上幫助耶路撒冷教會(猶太人),耶路撒冷教會(猶太人)可以在屬靈層面上幫助哥林多教會(外邦人)。這一原則也適用於有幸全職服侍的牧師,得到教會的支持,借此避免在事工外為生活而工作。他們在所服侍的人們中間「播下屬靈的種子」,因此相應的,他們有權在「物質」上有所收穫。
    哥林多後書8:13-15;羅馬書15:27;(哥林多前書9:1-18;提摩太前書5:17-18;加拉太書6:6)
  • 奉獻應該是成比例的——我們要奉獻的數額應該是:(1)在我們的財力之內,不超過神所賜予我們的——也就是說我們奉獻的能力要以我們擁有多少為基礎(如果擁有的多,就多奉獻,擁有的少,就少奉獻)。這也意味著並沒有需要奉獻的固定數額,而是與我們的財力所及成比例;(2)超過財力所及——這意味著我們要做出犧牲,這樣我們可以奉獻更多,超過讓我們覺得舒服的數額。(3)低於財力所及——意味著我們本可以奉獻更多,但我們卻沒有這麼做。
    使徒行傳11:29;哥林多前書16:2b;哥林多後書8:1-3;提摩太前書6:17-19
  • 奉獻應該具有規律性——奉獻應該成為常規,或者遵循一定的模式,這樣我們就可以習慣性奉獻。保羅告訴哥林多的教會,每周日要留出需要奉獻的數額(根據職業等的不同,數額每周可以不同)。以這樣的方式,他們奉獻給耶路撒冷教會的錢就會準備就緒,教會不會在奉獻方面面臨最後一刻的壓力(通常會導致奉獻很少)。我們也許會急於熱情地奉獻,但是我們要有意識地準備和奉獻,這樣就可以喜樂並且慷慨地奉獻,而不是帶著貪欲和不情願。
    哥林多前書16:2a;哥林多後書9:1-5;哥林多後書8:10-12
  • 奉獻應該樂意——奉獻應該是喜樂的,而不是負擔。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這是一項特權,而不是義務。因此,我們奉獻的時候需要帶著如下動機:(1)效仿耶穌——他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叫我們可以成為富足。(2)信靠神豐盛的供應——如果我們種的少,就收的少,種的多就收的多——意思是根據我們的奉獻,會有暫時的和永恆的賞賜。(3)榮耀神——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我們渴望得神喜悅——因此不要帶著不情願或不愉快的心奉獻,也不會感到被迫奉獻,而是因為我們想要敬拜神。(4)見證恩典——我們的奉獻會為顯在我們心裡的神極大的恩賜以及我們承認基督的福音作見證;(5)感謝神——許多人會因為我們的奉獻而感謝神,正如我們因神有說不盡的恩賜而去感謝他——借著單單信靠耶穌,蒙恩典得救贖。
    哥林多後書8:8-9;9:6-15;羅馬書15:26-29;希伯來書13:15-16;(約翰福音10:18;羅馬書8:32)
  • 奉獻應該坦誠透明——凡是涉及通過教會奉獻的錢,處理的時候都要實行責任制,以便能在神和人面前做到坦誠透明。當他們要把錢送到耶路撒冷時,教會選擇了他們認為值得信任的人去送交錢款,這樣可以免遭指責。並且,我們自己也要做到坦誠——也就是說,我們不應在奉獻數額上,或者僅僅為了得到他人的贊揚而欺騙他人。我們應該努力在所有涉及錢財的事情上做到坦誠。
    哥林多前書16:3-4;哥林多後書8:16-24;使徒行傳5:1-11;馬太福音6:1-4

復習題

  • 教會剛成立時的奉獻是什麼樣的?
  • 教會里的奉獻看起來更像舊約十一奉獻還是甘心奉獻?
  • 慷慨的恩典奉獻的五條原則是什麼?
  • 樂意奉獻的五個動機是什麼?
  • 你在奉獻這一基督徒的美德上有突出的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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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基於聖經對十一奉獻的理解是什麼?

27.基於聖經對十一奉獻的理解是什麼?

基於聖經對十一奉獻的理解,就是神給以色列人的誡命,要獻出農作物以及(或者)牲畜等的「十分之一,」用來支持利未人,守節,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和敬拜神。最終,這些十一奉獻都在耶穌身上得以成就,信徒有了新的奉獻模式。

對「十一奉獻」的誤解

  • 聖經中的「十一」經常被曲解,並因此讓人誤解信徒的責任和神對信徒奉獻的安排。致使許多人誤解的十一的定義就是:「十一奉獻是強制的全體性的奉獻,僅需要奉獻出自己全部收入(或增長)的十分之一給神」。這是個過於簡單且不正確的定義,因為:(1)聖經中的十一奉獻不止有一種;(2)這些十一的要求很明確,並不僅僅基於個人收入;(3)這些十一奉獻的總數額加在一起要多於十分之一(儘管「十一奉獻」一詞的意思是奉獻十分之一);(4)十一奉獻從來不是一項要求,不是所有時代、所有人的全體性的義務,而是針對特定時代的特定人群。
  • 聖經描述了四種不同的十一奉獻,在摩西律法中加以規定。我們需要仔細考察每一種「十一奉獻」,以便搞清楚:(1)奉獻的人是誰;(2)他們要奉獻什麼;(3)要在哪裡奉獻;(4)他們為什麼要奉獻;(5)他們要在什麼時候奉獻。
  • 利未的十分之一:神命令以色列人,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樹上的果子,都要獻出十分之一,以及牛群羊群中的每第十隻,都要給利未的子孫作為酬勞,因為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當他們的糧食豐收以及牲畜增加的時候,就要相應獻出十分之一。
    民數記18:21-24;利未記27:30-33
  • 祭司的十分之一——利未人擔任祭司,神命令他們要從以色列人給的利未的十一裡面再拿出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神。
    民數記18:25-32
  • 節期的十分之一——神命令以色列人要獻出田地所產出的十分之一,包括牲畜中頭生的,以守耶和華的節(逾越節,住棚節,七七節)。他們要每年做一次,要把十一奉獻拿到「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也就是耶路撒冷,這樣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他們的神。如果他們無法把東西帶去耶路撒冷,那麼他們可以把十一奉獻的糧食和牲畜賣掉換錢,然後把錢拿去耶路撒冷,買所需的物品,與家人一起守節。
    申命記14:22-27;16:16(出埃及記23:14-17;利未記23:1-44;申命記16:1-17)
  • 施捨的十分之一——神命令以色列人要拿出當年土地產出的十分之一,積存在城裡,分給城裡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只需每三年做一次。作為回應,神會在他們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他們。
    申命記14:28-29;26:12-15
  • 安息年——神命令以色列人要讓土地歇息一年,這意味著不能耕種或收割莊稼,因此,可能是無需進行十一奉獻。只需每七年做一次。任何人都可以把自然長出的農作物拿來做食物,神會在第六年的收成上賜福給他們,產出足夠吃三年的糧食。
    出埃及記23:10-11;利未記25:1-7;17-23
  • 一個以色列人通過不同的十一奉獻途徑一共需要獻出多少呢?實際上這是不可能計算出來的,因為:(1)有可能只有他們的農作物和牲畜需要進行十一奉獻,而不是全部的收入,比如漁夫或木匠的收入所得;(2)他們只需獻出每第十頭牲畜,所以根據當時所擁有的牲畜的數量,比例也會有所不同,比如如果你只有15頭牛,你只需獻出一頭(6.6%)。因此,基於聖經對十一的要求,我們可以得出的最準確的估計就是他們每年大約需要獻出農作物和牲畜的百分之二十,但是每三年需要獻出大約百分之三十,因為有額外奉獻的十分之一。因此,他們需要奉獻的總額似乎從來都不是百分之十——總是會更多。最後,我們必須記住,以色列人還有其他強制的和自願的奉獻(比如,燔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素祭,舉祭等)雖然,可能有的也包含在十一奉獻中。

律法設定之前和之後,不同的十一奉獻

  • 在摩西律法設定之前,沒有關於十一奉獻的誡命——也沒有關於利未十一奉獻,祭司十一奉獻,節期十一奉獻和施捨十一奉獻的任何先例。但有兩個例子與人們獻出十分之一有關。(都是敘述性的,而非強制性的)。第一個例子是亞伯拉罕把戰爭中贏取的戰利品全部獻出,百分之十給了撒冷王和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然後分了一部分給同行的人,把其餘的給了所多瑪王。第二個例子是雅各承諾,若他許的願能夠實現,凡神所賜給他的,他必將十分之一獻給神。
    創世記14:17-24;28:18-22
  • 當摩西律法在耶穌身上成就以後,關於十一奉獻的誡命不復存在——也沒有關於利未十一奉獻,祭司十一奉獻,節期十一奉獻和施捨十一奉獻的任何例子,因為每一個都在新約里得到了成就,變得不再必要。取而代之的是,我們擁有了新的奉獻模式。並且,新約中唯一一次提到「十一奉獻」,是耶穌在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時候,他借用了舊約故事中提到的十一奉獻來進行比喻(都是敘述性的,而非強制性的)。
    馬太福音23:23-24;路加福音18:9-14;希伯來書7:1-10(馬太福音5:17-20;羅馬書10:4;歌羅西書2:16-23;以弗所書2:11-22)

從不同十一奉獻中學到的原則

  • 儘管信徒活在恩典之下,不再像活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那樣,受到四種十一奉獻的約束。我們可以學到如下原則:(1)神希望他的子民支持那些全職服侍他的人;(2)那些得到支持的人也應該付出,而不僅僅是獲取;(3)我們應該使用我們的錢來敬拜神,帶領家庭敬拜神;(4)神希望他的子民關心、幫助有需求的人,尤其是貧窮和邊緣群體。
  • 作為信徒,我們靠著信心而活,在聖經的知識上有所長進。我們讓聖經改變我們的良知和先入為主的看法。並不是每個信徒都理解這些關於十一奉獻的真理,甚至會有人不同意這些結論。無論怎樣,我們不應該論斷或鄙視彼此。因此,為了不冒犯他人,如果你能夠做到靠著信心並帶著「感謝神」的心態,「建議」至少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因為沒人會不同意獻給神百分之十或者多於百分之十,爭論的焦點總是最低在限度是多少上。
    羅馬書14:1-23;哥林多前書8:7-13

復習題

  • 舊約中規定了多少種十一奉獻?
  • 都有哪些不同的十一奉獻?
  • 所有十一奉獻的總額是多少?
  • 在律法規定之前和之後,他們必須要進行十一奉獻嗎?
  • 我們從不同十一奉獻中學到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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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如何明智地處理金錢?

26.如何明智地處理金錢?

明智地處理金錢意味著我們借助基於聖經的「理解和認識」,慷慨奉獻,合理儲蓄,明智消費。

慷慨奉獻

  • 「奉獻」是慷慨地把我們的金錢或財物的一部分,為了他人的益處而轉讓給他人。財富的危險之處在於它讓我們變得傲慢,信靠我們的金錢和財物,而不是神。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首先我們要為神捨己,全然信靠他,然後要為他人行善,「在好事上富足」——包括自願並且慷慨地奉獻,分享我們的財富。
    提摩太前書6:17-19;馬太福音5:23-24;6:1-4;26:6-13
  • 奉獻的福分——我們不可能付出得比神還多。通過奉獻,我們可以參與到兩大福分當中:(1)我們付出的,會以同樣的方式回報給我們,種什麼收什麼——也就是說,我們順服神,神會供應我們所有的需求。(2)果子漸漸增多,歸在我們的賬上——意味著當我們用金錢和財物支持神在這個世界上的工作時,我們是在為自己積累天上的財寶。比如說,如果你為福音傳道士奉獻,有人在他的事工里得救了,那麼你也參與到了這一成果當中。
    箴言19:17;路加福音6:38;哥林多後書9:6;腓立比書4:17-19;馬太福音6:19-21
  • 基於聖經的對「十一奉獻」的認識——神命令以色列人奉獻若干的農作物以及(或者)牲畜的「十分之一」,以供養利未人,守節,敬拜神,幫助有需求的人——已經在耶穌身上成就了,並不適用於今天的信徒。對「十一奉獻」的誤解帶來的最大的危險之一在於相信神僅僅擁有你收入的百分之十,你擁有剩下的百分之九十,可以隨心使用。恰恰相反,神百分之百擁有我們的一切,包括我們的全部收入,我們要當忠心的管家。
    馬太福音5:17-20;羅馬書10:4;歌羅西書2:16-23;以弗所書2:11-22
  • 新約的奉獻模式是慷慨的恩典奉獻。這類似於舊約的自願奉獻。原則如下:具有互補性——教會內的屬靈性和物質性的工作的平衡;成比例——奉獻的數額應該「在財力之內」,更要「捨己的奉獻」;具有規律性——遵循一定的模式,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奉獻上有突出的表現;樂意——成為喜樂,因為這是一項特權,而不是義務;坦誠透明——凡是涉及通過教會奉獻的錢,處理的時候都要實行責任制,這樣可以免遭指責。
    哥林多後書8:1-3;8-24;9:1-15;哥林多前書16:2-4
  • 讓奉獻享有優先權——選擇首先去奉獻。奉獻違背了我們自私的罪惡本性,但是信徒要無私,慷慨地奉獻。因此,在財政上優先考慮奉獻似乎是明智的。這意味著因為神讓我們富足(領取薪水等),我們應該首先拿出一部分奉獻或存起來,以便可以在需要時進行奉獻。這樣能防止把錢全部花光,沒錢可以奉獻,或者僅有一點兒錢可以奉獻。給神奉獻應該優先。
    哥林多前書16:2
  • 問題:「我們應該奉獻多少」?——這似乎是很多信徒都會問的問題,但是無法用比例或具體的數額來回答,因為聖經不允許我們這麼做。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然而,我們知道神希望我們慷慨——慷慨的標準不是「我們奉獻了多少」,而是奉獻之後「還剩多少」。耶穌告訴門徒,窮寡婦奉獻了「兩個小錢」,要比所有奉獻的有錢人要多,因為她把「一切養生的」都奉獻了,而有錢人都是自己有餘而奉獻。
    馬可福音12:41-44;格林多後書9:7

合理儲蓄

  • 「儲蓄」指的是合理地拿出金錢或財物的一部分存起來,以備將來的不時之需。這會讓一個人出於預見到的或未預見到的原因,在將來需要資金時,能夠拿得出來。聖經教導我們,「積蓄」是明智的,「有多少吞多少」什麼都剩不下是愚昧的。聖經甚至告訴我們去觀察螞蟻,學習如何以負責任的方式提前準備——螞蟻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因為它知道,冬天就要到了。
    箴言6:6-11;21:20;創世記41:25-57
  • 囤積是指為了將來之需而儲備過多或大量金錢或財物。通常出於:(1)貪婪——我們想在犧牲他人的情況下為自己積累大量的財富;(2)擔憂——我們為將來擔憂,開始大量儲備,以防短缺或不測事件;(3)自私——我們不想信靠神的持續供應,所以開始積累足夠多的財富,這樣就可以不用每天依靠神。無論出於什麼動機,囤積通常會讓我們違背愛神愛人的重要誡命。
    箴言11:28;路加福音12:16-21;雅各書5:1-6;出埃及記16:16-20
  • 問題:「我們應該儲蓄多少?」——聖經里似乎有關於合理和不合理的「儲蓄」平衡點。那麼,我們需要評估我們的儲蓄動機。當我們考慮要儲蓄多少時(包括退休和保險),我們應該問如下問題:我這麼做的動機是什麼?這會妨礙我首先尋求神的國神的義嗎?這會妨礙我愛人如己嗎?這筆金錢或財物有更好的投資方式嗎?我是否在逃避今天的「已知需求」,為以後的「未知需求」做準備?是否是出於貪婪,擔憂或自私?
    馬太福音6:25-34;22:36-40;哈該書1:1-11;以賽亞書30:1-2;申命記8:13-14

明智消費

  • 「消費」指的是為現今的需求,使用金錢或財物。聖經希望我們使用獲得的金錢供養自己和親人。我們要在神里感到滿足,享受他賜給我們的東西。我們可以為了我們的需求和享受而購物。這樣的消費也包括按規定向政府納稅,幫助滿足聖徒的需求和盛情款待。
    提摩太前書5:8;6:17;傳道書5:18-20;羅馬書12:13;13:1-7;彼得前書4:9;馬太福音17:24-27;22:15-22
  • 如果聖經教導我們要供養我們的家人,慷慨奉獻,合理儲蓄,不要負債。那麼,我們需要明智的財務規劃或預算。預算是對收入和支出的估算,提前理智地規劃,以便我們可以做到:(1)在我們的財力範圍內生活——減少不明智決策,減少負債(或做舉債的計劃)的可能性;(2)過明智的生活——也就是說,把我們的生活方式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即使收入允許,也不要超過它,這樣我們可以最大化我們的奉獻潛能。
    箴言24:3-4
  • 問題:「我們應該消費多少」?——作為信徒,我們不為這個世界而活,而為尚未到來的世界而活,因此當我們消費時,需要問幾個問題:擁有這個會成為我的累贅嗎?擁有這個之後,會不會需要花太多時間進行維護?這樣花錢會妨礙我幫助我知道的需要幫助的人嗎?我是否在為這一消費辯解,以欺騙自己?

復習題

  • 我們應該如何奉獻?
  • 奉獻應該優先進行嗎?
  • 儲蓄和囤積的區別是什麼?
  • 明智消費或生活意味著什麼?
  • 我們應該奉獻,儲蓄和消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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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基於聖經的取財之道是什麼?

25.基於聖經的取財之道是什麼?

基於聖經的取財之道是工作。神設定人需要工作,以養活自己和家人。信徒需要勤勉工作,但是在有罪且貪婪的慾望驅使下的取財之道是危險的,要加以避免。

工作是取財之道

  • 神設定人需要工作。這屬於他造物的「甚好之處」的一部分。他創造了伊甸園,把亞當(第一個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他創造人來工作。亞當需要付出體力和腦力勞動來維護伊甸園。亞當同時也得到許可,可以把植物當做食物(當時所有人和動物都是素食的)。因此,工作應當成為一般的生活方式。
    創世記1:29-30;2:8-17
  • 為了生存,人人都需要食物,衣服等,或者他們需要賺錢,以換取這些必需品。我們獲取這些必需品或者購買必需品的錢,首要方式就是工作。聖經里展示了兩種人:願意工作的人和不願工作的人。他們的結局是迥然不同的。工作的人「更富裕」,因為他會得益處,因為得到正當的收益而滿足。不工作的人「更貧苦」,因為他無知,一無所獲。這類人渴求變得富有,徒勞地追求金錢,談論各種賺錢的方式,自我吹噓,實際上卻很貧窮。所以,工作是生活中獲取金錢的一般方式。
    箴言10:4;12:9-11;13:4;14:23;20:4
  • 作為信徒,我們要「親自」工作——意思是我們不應該逃避工作,靠著富有的信徒(或他人,政府等)的慷慨,佔便宜,而是要為自己和家人謀生。所有信徒都負有責任,要付出體力和腦力勞動來獲取金錢,養活家人。努力工作,兄弟更加相愛,立志過安靜的生活,關心自己的事——這會讓我們能夠「行事端正」,在非信徒面前以光明磊落的方式生活。所以,努力工作,誠信做事是基督徒見證的一部分。
    帖撒羅尼迦前書4:9-12;提摩太前書5:8
  • 拒絕通過勤勉工作賺錢的信徒違背了在聖經中設定並由保羅吩咐的教訓。保羅提醒我們:「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在帖撒羅尼迦教會,有些信徒利用其它信徒的慷慨。他們的特徵如下:「不按規矩而行」——意思是他們不守規矩,不負責任;「什麼工都不做」——意思是他們不會為了賺錢在工作上花任何時間;「專管閒事」——意思是他們把時間花在干涉他人生活上。應該勸誡具有這些特徵的信徒,要安靜做工,實現經濟自理。如果他們不遵守聖經中工作的誡命,那麼要記下他們,不和他們交往——也就是說,在兄弟相愛的基礎之上,其他信徒不應該與他們有任何交往,希望他們會悔改並恢復與神的關係。
    帖撒羅尼迦後書3:6-15
  • 信徒受命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盡全力工作。我們不能不誠實,比如不能偷竊,而是要「做正經事」,願意分給那缺少的人。我們的動機扎根於我們對神的敬畏。我們最終侍奉的就是神。因此,無論我們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知道我們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
    傳道書9:10;以弗所書4:28;歌羅西書3:22-24

危險的取財之道

  • 詭計——不正當的周密的計劃,能夠讓你用最小的工作量快速變得富有。這些詭計的危險之處對於我們來說本應顯而易見,但是我們通常忽視它們,因為它們利用了我們的貪欲。貪欲試圖引誘我們做錯事,讓我們落入陷阱和許多愚蠢有害的私慾里。這些快速致富方法的危險之處在於:(1)它們不鼓勵誠實,忠心和努力工作,反而規避它們;(2)它們以財富為目標,而不是榮耀神;(3)它們鼓吹快速致富——但是聖經說這類人會免不了受罰。
    提摩太前書6:9-10;箴言28:20
  • 賭博——花錢參與遊戲,有機會(通常很小)贏得大量金錢。我們賭博的原因在於我們「渴求快速致富」,而不是勤勉工作,慢慢積攢。這也規避了聖經的教訓,把錢花在「投機」上,想要贏更多錢,而不是激勵工作。這很危險,因為這使我們把重點放在了錯誤的地方,通常會導致貧窮。
    箴言13:11;21:5
  • 借錢——從他人那裡拿取金錢並使用,最終會按照約定條件償還的協議。我們不得不借錢的原因在於,我們想要/需要某個東西,但是現在沒有足夠的錢購買。(因此通過借錢獲取尚未賺到的金錢)因此,我們從債主那裡借錢,而不是努力工作,為之攢錢。借錢的動機通常也來自於我們心裡的貪欲,使我們走上危險的道路。欠債最大的危險之一在於「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意味著欠債的人會在自己的收入和決策權上喪失一定的自由,因為他要受到債主的約束,直到還清債務。作為信徒,我們是用重價贖來的,不應該成為人的僕人。因此,債務會奴役我們,在我們被需要的時候剝奪我們服侍的自由,妨礙我們服侍神。債務的危險之處還在於它會讓我們假定未來的經濟狀況,但是這卻不在我們的掌控之中。最終,欠債的利息會讓交易顯得很愚蠢。
    箴言22:7;雅各書4:13-15
  • 作為信徒,我們應該償還我們的所有債務,併力求不欠債。聖經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思是我們不要拖欠任何債務。我們應該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避免欠債,欠債之前必須要考慮風險,尋求明智的建議,考慮償還計劃的代價,以及借錢購買的東西是否能夠被當做債務的抵押品。
    詩篇37:21;羅馬書13:8;馬太福音5:25-26
  • 作為信徒,我們不應該為別人的債務作擔保。這意味著我們不應該承諾,一旦別人拖欠債務,會替他們償還。這不明智,並且危險,通常只有在債權人覺得債務人不會償還的時候才是必須的。替他人作擔保意味著你跟他們負有同等的債務,如果你們兩個人都無法償還所欠的債務,債權人會拿走你們的一切,用來還債。
    箴言6:1-5;17:18;22:26-27;27:13
  • 有罪的行為——應用身體上或是精神上的努力,用有罪的行為來獲取財富。比如,妓女的所得是為神所厭惡的。使徒行傳一書中提到,有曾行邪術的,不再賣他們的書賺錢,因為這本是有罪的,他們焚燒了這些書——雖然他們損失了很多錢。
    申命記23:18;使徒行傳19:18-20

復習題

  • 神設定人需要做什麼來獲取金錢?
  • 不願工作的人的危險之處在哪裡?
  • 基督徒職業道德的動機是什麼?
  • 四種危險的取財之道是什麼?
  • 作為信徒,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欠債和替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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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基於聖經的金錢觀是什麼樣的?

24.基於聖經的金錢觀是什麼樣的?

基於聖經的金錢觀指的是靠著信心使用金錢來敬拜神,表達我們對神和他人的愛,並且願意用超出必要或期待的方式來付出。我們帶著正直和尊榮,明智地使用神賜給我們的一切——選擇滿足於生活現狀,使用我們的財富(金錢和財物)來積攢天上的財寶。下列對聖經的概覽,有助於揭示我們作為信徒應該擁有的正確的金錢觀。

敬拜,施捨和慷慨

  • 財富(金錢和財物)被當做靠著信心敬拜神的一種方式,是因為萬物都源於並且屬於神。在摩西律法成文之前——也就是說是在聖經中沒有明文記載,關於神的子民應該如何使用金錢和財物的具體誡命的時候——我們可以發現,人的財富(金錢和財物)和與神的關係是相互關聯的。比如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麥基洗德和亞伯蘭都承認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亞伯蘭把戰爭中所得的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約伯曾是一位慷慨奉獻,接濟窮人,服侍神的富人。他從沒有把他的財富當作他的希望和支柱。所以,當他失去所有的時候,他沒有犯罪,也沒有愚蠢地控告神。
    創世記4:3-7;14:16-24;希伯來書11:4,6,13;約翰一書3:12;約伯記1:1-5,9-10,22;29:12-17;31:16-28;39-40
  • 財富(金錢和財物)被當做表達我們對神和他人的愛的一種方式。在摩西律法成文之後——也就是說在聖經中明文記載了關於神的子民應該如何使用金錢和財物的具體誡命——我們可以發現,神希望他的子民如何管理財務。比如說,他們要用四種「十一奉獻」來順從、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利未的十分之一,祭司的十分之一,節期的十分之一,施捨的十分之一)。有規定約束他們,對在人際關係中受到損失的一方作出賠償,也有的來防止人們佔他人或窮人的便宜。要優先給神獻祭(初熟之物)。神甚至主動提出要因他們的順服而賜福給他們。他們要對窮人「慷慨」,在某些情況下要用神賜給他們的多多地給他人。設立了禧年(每五十年),以把人們從各種債務和奴役之下解放出來。包括了財產,契約奴隸等,這有助於緩解經濟和財政狀況不佳的人的狀況。
    出埃及記22:1-17;21-30;23:3-6;8-11;16-19;25-26;利未記19:9-10;25:1-55;民數記18:20-24;申命記12:17-19;14:22-29;15:1-23;26:10-16
  • 使用財富(金錢和財物)的時候,要願意用超出必要或期待的方式來付出。在摩西律法成文之後——也就是說律法仍然有效——我們可以發現,金錢觀是如何在神的子民的生活中體現出來的。大衛向我們表明了,施捨的機會也是神考驗我們的心的機會,以辨明其本性——我們是否有正直的心?大衛和他的民是正直的,因為他們心裡的態度體現出了:樂意、歡喜、慷慨。他也承認,凡天上地下的都是神的,豐富從神而來,他們獻給神的一切都是神的,他們只是把屬於神的東西還給神。
    歷代志上29:1-17

智慧,正直,尊榮和滿足

  • 財富(金錢和財物)要通過正當的手段獲取——要明白做公義的窮人,要比做富有的惡人更好。詩篇教導我們,義人不會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使用金錢來佔他人便宜(通過借貸收利息);他們在借貸和償還時是值得信任的;他們願意借貸,施捨並恩待人;做正確的事要比做錯誤的事更好,即使這意味著經濟上的損失(因為我們知道義人不會被拋棄,而是會蒙福);我們會遇到難以理解的金錢上的不公正,但是我們知道富足不是正直的標誌,對於信徒來說,地上除了神,沒有我們渴求的東西,即使肉體和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們的福分,直到永遠。
    詩篇15:5;34:9-10;37:14-26;73:1-28;112:1-10
  • 使用財富(金錢和財物)的方式要能給神帶來榮耀和尊榮,能影響到我們的所有經濟決策。箴言教導我們,神會賜福給用財富榮耀耶和華的人。榮耀神包括憐憫窮人(明白我們是在借給耶和華,他必償還)。也警告了積累債務(成為債主的僕人)和追求財富(是徒勞的,因為所有的財富都是暫時的,無法讓人滿足)的危險。最終,它揭露了這樣一個自欺欺人的行為,即在我們身處的任何情況中,我們著眼於經濟狀況(富有或貧窮)要超過著眼於榮耀神。
    箴言3:9-10;14:31;19:17;22:7;23:4-5;30:8-9
  • 財富(金錢和財物)並不會帶來幸福和滿足,只有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在生活處境中尋找快樂,這樣才能得到幸福和滿足。傳道書講述的是所羅門王,他擁有他渴求的一切,但是卻得出結論,說都是虛空。巨大的財富並沒有帶來真正的滿足,反而帶來了更多問題。他告訴我們,如果你愛錢和財富,那麼當你得到的時候,也不會知足;貨物增添,吃的人也增添;財富會帶來不安,而不是安心;財富會積累,但最終會導致傷害或禍患;財富可以因為錯誤的行為而輕易消散;所有的財富死後都帶不走。我們在神里得到滿足,享受他賜給我們的東西,借此避免「財富的壓迫」。這會讓喜樂充滿我們的心。
    傳道書2:9-11;5:10-20;12:13-14

目的和抱負

  • 財富(金錢和財物)從我們生活中的偶像位置上被趕下來,我們用它來積攢天上的財寶。耶穌告訴我們,我們不能同時服侍神和金錢,我們的生活不在於物質的富足。我們要服侍神,使用我們的財富來服侍神。我們不應使用地上的財富來在地上積攢大量的財寶,而是應該為了神的目的而使用(給窮人等),積攢天上的財寶。
    路加福音12:13-21;33-34;16:19-31;18:18-30;19:5-10

復習題

  • 在摩西律法之前,金錢觀是怎樣的?
  • 摩西律法是如何教導金錢觀的?
  • 在神子民的生活中,金錢觀是怎樣的?
  • 明智的金錢觀是怎樣的?
  • 耶穌希望我們有怎樣的金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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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為天上的財寶而活意味著什麼?

23.為天上的財寶而活意味著什麼?

為天上的財寶而活意味著我們在地上做寄居者時,神給了我們財富(金錢和財物),我們要為了神的尊貴和榮耀而管理這些財富——因此要積攢天上而不是地上的財寶。作為管家和寄居者,我們通過奉獻表明我們服侍神,而不是金錢。

管家和寄居者

  • 信徒就是管家。作為管家,我們承認神是萬物的至高所有者,包括所有我們在地上的金錢和財物——他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我們要忠心的管理他托付給我們的財富。
    申命記8:18;撒母耳記上2:7
  • 信徒是寄居者。作為寄居者,我們認識到我們是天國的子民——我們的忠心屬於神的國。因此,這個世界不是我們的家,我們只是過客。我們在經歷這個世界時盼望著一個更好的家,就是天上的家。因此,我們據此生活——提前在天上積攢財寶。
    約翰福音18:36;希伯來書11:13-16;腓立比書3:17-21
  • 信徒是管家和寄居者。作為管家和寄居者,我們承認並且渴求按照如下原則生活:
  • 我們在地上的的旅程(生活)很短暫,但是終點(永生)是永恆的。我們的生命就像一片雲霧,短暫出現之後便會消散。因此,我們只有這一次生命,來忠實地使用和投入我們的時間和資源。
    雅各書4:14;彼得前書5:10
  • 我們在地上的的旅程會結束(死亡),到時候我們什麼也帶不走。我們的財富(金錢和財物)會留在地上。因此,我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我們在地上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我們不要為自己積財,而要為神積財——這並不意味著要禁止財富,而是禁止為了滿足自己的生活而不是為了服侍神而積攢個人財富。我們把所有金錢和財物視為可以用來服侍神的工具,但是也明白,如果我們太重視錢財或積攢太多,可能變得很危險。
    詩篇49:16-17;路加福音12:15-21;彼得後書3:11
  • 我們在地上的旅程意味著我們在不斷地尋求神的國,信靠神會滿足我們的需求。我們努力積攢財富,以供養家人,幫助需要的人。因此,我們的心態不應該是成為「花錢的人」——為了一時的滿足而揮霍財富,也不應該是「攢錢的人」——為了不時之需而積攢財富,我們的心態應該是「施捨的人」——為了服侍神和他人而施捨財富,期待耶穌的歸來。
    路加福音12:22-40;提摩太前書6:17-19

地上的和天上的

  • 我們活在地上,但卻是為了天上。作為信徒,我們當尋求上面的事情——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我們要把注意力和關心放在上面的事情上(耶穌,天上,賞賜),而不是地上的事情。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意味著我們的信靠和身份都在於他,別無其他。耶穌是我們的生命,終有一天我們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里——一個無與倫比的地方。當我們經歷生活的歷練時,這就是我們對旅程的希望所在。
    歌羅西書3:1-4;彼得前書1:4;羅馬書8:18;哥林多後書4:17
  • 我們在地上獲取財寶,卻投入到天上。作為信徒,我們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因為它們不具備持久的價值(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與之相反,我們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它們具備持久的價值(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此,真正的財富並不在於我們在地上的財寶(金錢和財物),而在於天上的財寶(從神而來的賞賜)。對於使用財富(金錢和財物)來服侍神和他人,借此投入到天上的人,神有無盡的財寶賜給他們。
    馬太福音6:19-20;路加福音12:33;馬可福音10:21
  • 恩典應該帶來慷慨——這表明我們願意服侍神而不是錢的意願。在得到救恩之前,財富(金錢和財物)在我們的生活中佔據了錯誤的位置,但是在得到救恩之後,我們不再服侍它,而是用慷慨的生活來順服神。
    路加福音3:11-14;19:8-9;使徒行傳2:45;4:32-35
  • 神是賞賜者。我們的目標是要出於愛和敬畏而順服神,借此蒙神喜悅,同時也是為了賞賜。用神為兒女預備的天上的財寶賞賜兒女,也是神所喜悅的。因此,如果賜給兒女賞賜對神來說是好的,那麼對於他的兒女來說,尋求賞賜也是好的。耶穌是我們最大的賞賜,但我們也可以享受神為我們所預備的,並按照他的誡命尋求它們。
    申命記7:9;希伯來書11:6;12:28;哥林多後書5:9
  • 我們通過引導我們的財富,來引導我們的心。聖經里說:「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那裡。」我們的心的方向——(「內在自我」或一個人的真實的導向,信仰,動機和態度)應該是朝向天上,而不是朝向地上。「金錢」在我們的生活中是至關重要的——它揭露並反映了我們認為生活中什麼是最重要、最有價值的。它通常控制了我們的時間和生活的許多方面(你每一天的行為都圍繞著金錢因素展開)。你的心和財富是相互連接的。無論你的心朝向哪裡,那裡就會有你的金錢。無論你的金錢在哪裡,那裡就是你的心朝向的地方。因此,你是靠著全身心的傾注自己和你的金錢來引導心的朝向——這表明了什麼是最重要的——傾注到你認為最重要的東西上。你的心,時間和天賦都會跟隨到你放置金錢的地方,因此為了讓心朝向天上,你應該開始以天上為目標使用你的金錢。你的心/財寶在哪裡呢?
    馬太福音6:21;路加福音12:34
  • 我們獲取財富,以變得更加慷慨。生活中神給的物質上的祝福,讓那些為了天上而活的人變得更加慷慨(不是在犧牲他人的基礎上過奢華的生活),這樣的祝福讓他們越發感謝神。我們不求貧窮,也不求富足,以免我們被任何一個所誤導,對神犯罪。而是,我們(1)每天靠著信心做出財政決策(2)選擇滿足於當前處境;(3)因為神使我們富足,施捨更多——借此為天上的財寶而活。
    哥林多後書9:10-12;使徒行傳20:35;箴言30:8-9

復習題

  • 成為管家和寄居者意味著什麼?
  • 作為管家和寄居者,我們承認並且渴求按照什麼原則生活?
  • 我們在地上獲取財寶,但是投入到哪裡?
  • 我們通過引導我們的什麼來引導我們的心?
  • 我們獲取財富,以變得更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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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成為管家意味著什麼?

22.成為管家意味著什麼?

管家職分指的是一個人對其他人的財富(金錢或財物)進行管理,照看,監督和安排。一個公正管家的特點是「忠心」——這意味著他會以明智且負責的方式進行管理。與之相反,不義管家的特點是「不忠心」——這意味著他以不明智且不負責的態度進行管理。基於聖經的管家職分首先需要從聖經的觀點瞭解「為神所有」和「信徒管理」。

為神所有

  • 所有是指擁有某物的行為,狀態或權利。「管家」需要瞭解「所有者」是誰。作為信徒,我們承認神是萬物的所有者,我們是他的管理者。
  • 神是所有者,是因為他是萬物的創造者,並不斷申明至高的所有權;因此,他是萬物的所有者。對於由他創造的一切,他一直都是所有者。
    創世記1:1;利未記25:23;申命記10:14;詩篇24:1;50:10-12;歷代志上29:11-14;約伯記41:11;哈該書2:8
  • 神是所有者,是因為他是所有信他之人的救贖者。我們不歸自己所有,因為我們是用耶穌的寶血重價買來的。作為信徒,我們承認這一事實,並且不僅向神降服我們的身體,也降服整個生命,包括我們的金錢和財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我擁有的一切都屬於神,不屬於我」。
    哥林多前書6:19-20

信徒管理

  • 管理是指對他人財富(金錢或財物)進行控制的過程,是責任和執行操作。「管家」需要瞭解「所有者」委託給他的事物。作為信徒,我們承認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歸神所有,我們負有責任,要按照他的旨意進行管理。
  • 管理神托付給我們的財富是有限的機會(我們只活一生),有著無法預測的結尾(我們不知道何時結束),並且我們要對其負責(我們是否忠心)。這曾在耶穌講述的一則寓言中出現過,是關於某一個財主的管家。這個管家犯了浪費主人財物的罪。財主與管家當面對質,讓他把他所經管的交代明白(結算清楚)。
    路加福音16:1-2
  • 管理神托付給我們的財富意味著明智的使用財富。在同一則寓言里,管家用剩餘的時間與主人的債務人結算了債務。但是他知道他沒有任何朋友,失去工作之後會無處可去,於是他給他們的債務打了折扣,這樣他們會對他有利,在他失去工作之後會接他去他們家裡。主人也許被管家用計欺騙,但是他誇獎管家做事聰明。然後耶穌告訴我們,非信徒通常在管理世上的財富方面比信徒管理天上的的財富更聰明——意思是信徒需要在他們的管家職分中傾注更多的遠見和智慧。
    路加福音16:3-8

戰略前瞻性

  • 管理神托付給我們的財富時,信徒要具有戰略前瞻性。正如寓言中的人精明地使用了主人的財富去「結交朋友」,他們反過來會在必要時接他進他們家裡,我們作為信徒也受召要做同樣的事情,但是要著眼於天上。通過忠心且明智地使用「不義的錢財(地上的財富)」——這意味著按照神的旨意,恰當地使用他托付給我們的地上的金錢或財物,我們不僅會榮耀神,還會在天上積攢永恆的回報。
    路加福音16:3-9
  • 我們要在靈魂上投資。方式之一就是神希望我們使用我們的金錢和財物,投入到拯救靈魂的神的工作和福音事工當中(結交朋友)。那麼當我們到天上時(永存的帳幕),那些被我們的「對神的工作的投資」影響到的人,會在那裡接納或歡迎我們。
    路加福音16:9
  • 我們要在真正的財富中投資——天上的財寶。我們的著眼點是在天上,因此我們要努力積攢天上的財寶,而不是地上的物質財富。所有地上的財寶總有一天會被毀掉,但是天上的財寶會永存。
    路加福音12:33;16:11;18:22;馬太福音6:19-20

毫不動搖的信心

  • 如果你是信徒,那麼你也是管家,管理神賜給你的一切。神在地上托付給你了金錢和財物,你要對它們負責,做忠心的管家。首先要在最小的事上忠心——這意味著管家職分並不僅僅針對有錢人,而是針對每一個信徒,包括了你擁有的一切,無論數量的多少。因此,問題不在於「我們擁有多少」,而在於「我們如何處置我們所擁有的」。如果我們在屬世的財富上不忠心,那麼我們怎麼能期待神用真正的財富祝福我們呢?你在神的所有之物上忠心嗎——你所有的金錢和財物?
    路加福音16:10-13
  • 如果你是信徒,那麼你也是神的僕人——而不是錢的僕人。只有一個能成為你的主。你越愛錢,越忠於錢,你就會越恨神,鄙視神——你與神的親密關係會受到阻礙。因此,信徒受召要有毫不動搖的信心,愛神忠於神(這會讓我們憎恨並鄙視金錢在我們生活中的偶像地位)。服侍神而不是錢的方式就是按照聖經的教導,忠心地使用我們的金錢和財物,以神的工作為目標並服侍他人。這意味著我們認識到(1)神是萬物的所有者;(2)我們受召要管理神賜給我們的一切;(3)我們忠於我們的管家職分,信心決不動搖。
    路加福音16:13

復習題

  • 管家職分是什麼?
  • 誰擁有萬物——包括你的金錢和財物?
  • 信徒應該管理什麼?
  • 我需要擁有多少才能成為基督徒管家?
  • 什麼是戰略前瞻性和毫不動搖的信心?
分類
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金錢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

21.金錢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

金錢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為我們服務,而不是成為我們的主人。作為一種中性的媒介,金錢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必需品,但是我們應該把金錢用在正確的地方。我們不能把金錢視為偶像而迷戀並服侍金錢,而是要服侍神,用榮耀神的方式使用金錢。

瞭解什麼是金錢

  • 金錢是一種「媒介」,有確定的價值,用來進行至少兩方同意的交換(支付報酬,購買物品等),由於具有「通用」的可交換性和可使用性而被廣泛接受。金錢也包括我們擁有的並且具有一定價值的,可用來交換的財物,地產和資源,但是在可交換性和可使用性上有所限制。因此,「金錢媒介」通常因為被賦予的普遍價值而更受歡迎。而「擁有的財物」只對那些對財物感興趣的人來說具有價值。兩者共同構成了一個人的財富。
  • 金錢是強大的,因為我們要借助它來獲取需要和想要的東西。正因為金錢如此強大,聖經中也經常提及它。金錢的影響力會吸引我們有罪的內心,直接與神鬥爭,企圖坐上我們生命的寶座,成為主人。神借著他的話語教導我們如何避免被金錢控制生活,如何控制金錢並用它來榮耀和敬拜神。我們不能在同等程度愛這兩者。我們不能在同等程度上投身於這兩者。每一天,我們都必須選擇我們要服侍誰,要讓誰來引導我們的生活,神還是金錢。
    馬太福音6:24
  • 金錢是中性的,也就是說金錢本身並沒有好壞之分,可以被用來做好事或做壞事。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財寶在哪裡,我們的心也在那裡。因此,我們理解的方式,管理金錢和思慮金錢的方式會影響我們心的方向。他們是相互關聯的。你會把錢投在你認為最重要的東西上,以此引導你的內心。所以我們需要問幾個難以回答的問題:你把錢投在了哪裡?你的財寶在哪裡?是在地上還是在天上?
    馬太福音6:21

瞭解金錢的危險之處(控制)

  • 金錢的第一個危險之處在於「對錢的嗜愛」,因為這是萬惡之根。也就是說它會導致各種各樣的錯誤和罪。有錢人常常會陷入到許多問題當中是因為他們通常嗜愛金錢,這會讓他們做出許多愚蠢的決定。信徒應該遠離對金錢的嗜愛,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惡」包括:
    提摩太前書6:9-11
  • 拜偶像——對金錢的嗜愛會讓我們在心裡把錢當作偶像來敬拜。在我們的生活中,金錢會在重要的,有影響力和崇拜的抉擇上成為決定性因素。通過如下事項可以看出:(1)崇拜金錢——意味著我們極度迷戀金錢,迷戀如何能獲得更多金錢;(2)相信金錢——意味著我們堅信,充裕的金錢會帶來安全感;(3)屈服於金錢——意味著我們強迫自己,像奴隸服從主人一般臣服於金錢。但是金錢是仿製品,是虛假的神,阻礙人們相信並服侍耶穌。作為信徒,除了主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以西結書14:3-6;出埃及記20:3;馬太福音13:22;路加福音16:14;18:18-30
  • 貪婪——對金錢的迷戀會導致對財富產生強烈且自私的慾望,通常會以犧牲他人為代價來達成目標。大多數人都會面臨貪婪的問題(儘管大多數人都會否認這一點)因為他們認為這等同於生活中的幸福和成功。這一過度慾望促使人們想要擁有更多,而不滿足於真正重要的事物。因此貪婪會讓我們在心裡把錢作為偶像來敬拜。作為信徒,我們要治死心裡的金錢偶像,服侍唯一的真神。
    歌羅西書3:5;以弗所書5:5
  • 虛假身份——對金錢的迷戀會讓我們在財物中尋找身份。這意味著我們的自我價值和財物價值錯誤地關聯在一起,並由此導致我們錯誤地相信我們擁有的越多,我們就越好,反之我們擁有的越少,我們就越糟。但是根據聖經的教導,我們的生命並不在於我們所擁有的物質的富足。而是,作為信徒,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也就是說我們的身份從耶穌而來,帶著這份安全感,如果被神所接受,我們就應該尋求天上的事,要思念天上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路加福音12:15;歌羅西書3:1-4
  • 物質主義——對金錢的迷戀會讓我們更加重視財物和舒適程度,而不是屬靈的事。這是對物質的喜愛,下決心去獲取它們,試圖滿足我們對幸福和滿足的渴望。作為信徒,我們要意識到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任何東西走,因此我們要過敬虔的生活,滿足於有衣有食。
    提摩太前書6:6-8;希伯來書13:5
  • 金錢的第二個危險之處在於完全的「對錢的厭惡」,或苦行主義。這會把任何類型的財富(金錢或財物)或任何這個世上的東西視為本質上邪惡的,因此試圖避免它們。把物質財富狀況視為虔誠的衡量標準,把貧窮視為聖潔的標誌之一。這是錯誤的觀點,因為凡神所造的東西都應該帶著感謝領受,被用來榮耀神。信徒受命要工作,掙錢,並成為金錢虔誠的管家。
    提摩太前書4:3-5;哥林多前書10:31

讓金錢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恰當的角色(完全受人的支配)

  • 神應該位於我們生活中的第一位。借著神的力量,即使最富有的人也可能擁有耶穌得救的智慧。這意味著他們願意為他們的「金錢偶像」感到後悔,轉而靠著信心忠於活著的真神。既然他們不再服侍錢,他們開始用他們的財富來服侍神,遵守他的話語。
    路加福音19:1-10
  • 我們應該成為我們財富的好管家。我們用財富來服侍他人並與他人結交朋友,並知道有一天所有的財富都會無用,但對於那些忠心地管理神委託給他們的金錢和財物的人,神會永遠地獎賞他們。
    路加福音16:1-11

復習題

  • 什麼是金錢?
  • 為什麼金錢很強大?
  • 金錢是好的,壞的,還是中性的?為什麼?
  • 金錢的危險之處在於什麼?
  • 金錢在我們生活中的恰當角色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