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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基於聖經的金錢觀是什麼樣的?

24.基於聖經的金錢觀是什麼樣的?

基於聖經的金錢觀指的是靠著信心使用金錢來敬拜神,表達我們對神和他人的愛,並且願意用超出必要或期待的方式來付出。我們帶著正直和尊榮,明智地使用神賜給我們的一切——選擇滿足於生活現狀,使用我們的財富(金錢和財物)來積攢天上的財寶。下列對聖經的概覽,有助於揭示我們作為信徒應該擁有的正確的金錢觀。

敬拜,施捨和慷慨

  • 財富(金錢和財物)被當做靠著信心敬拜神的一種方式,是因為萬物都源於並且屬於神。在摩西律法成文之前——也就是說是在聖經中沒有明文記載,關於神的子民應該如何使用金錢和財物的具體誡命的時候——我們可以發現,人的財富(金錢和財物)和與神的關係是相互關聯的。比如說,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麥基洗德和亞伯蘭都承認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亞伯蘭把戰爭中所得的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約伯曾是一位慷慨奉獻,接濟窮人,服侍神的富人。他從沒有把他的財富當作他的希望和支柱。所以,當他失去所有的時候,他沒有犯罪,也沒有愚蠢地控告神。
    創世記4:3-7;14:16-24;希伯來書11:4,6,13;約翰一書3:12;約伯記1:1-5,9-10,22;29:12-17;31:16-28;39-40
  • 財富(金錢和財物)被當做表達我們對神和他人的愛的一種方式。在摩西律法成文之後——也就是說在聖經中明文記載了關於神的子民應該如何使用金錢和財物的具體誡命——我們可以發現,神希望他的子民如何管理財務。比如說,他們要用四種「十一奉獻」來順從、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利未的十分之一,祭司的十分之一,節期的十分之一,施捨的十分之一)。有規定約束他們,對在人際關係中受到損失的一方作出賠償,也有的來防止人們佔他人或窮人的便宜。要優先給神獻祭(初熟之物)。神甚至主動提出要因他們的順服而賜福給他們。他們要對窮人「慷慨」,在某些情況下要用神賜給他們的多多地給他人。設立了禧年(每五十年),以把人們從各種債務和奴役之下解放出來。包括了財產,契約奴隸等,這有助於緩解經濟和財政狀況不佳的人的狀況。
    出埃及記22:1-17;21-30;23:3-6;8-11;16-19;25-26;利未記19:9-10;25:1-55;民數記18:20-24;申命記12:17-19;14:22-29;15:1-23;26:10-16
  • 使用財富(金錢和財物)的時候,要願意用超出必要或期待的方式來付出。在摩西律法成文之後——也就是說律法仍然有效——我們可以發現,金錢觀是如何在神的子民的生活中體現出來的。大衛向我們表明了,施捨的機會也是神考驗我們的心的機會,以辨明其本性——我們是否有正直的心?大衛和他的民是正直的,因為他們心裡的態度體現出了:樂意、歡喜、慷慨。他也承認,凡天上地下的都是神的,豐富從神而來,他們獻給神的一切都是神的,他們只是把屬於神的東西還給神。
    歷代志上29:1-17

智慧,正直,尊榮和滿足

  • 財富(金錢和財物)要通過正當的手段獲取——要明白做公義的窮人,要比做富有的惡人更好。詩篇教導我們,義人不會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使用金錢來佔他人便宜(通過借貸收利息);他們在借貸和償還時是值得信任的;他們願意借貸,施捨並恩待人;做正確的事要比做錯誤的事更好,即使這意味著經濟上的損失(因為我們知道義人不會被拋棄,而是會蒙福);我們會遇到難以理解的金錢上的不公正,但是我們知道富足不是正直的標誌,對於信徒來說,地上除了神,沒有我們渴求的東西,即使肉體和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們的福分,直到永遠。
    詩篇15:5;34:9-10;37:14-26;73:1-28;112:1-10
  • 使用財富(金錢和財物)的方式要能給神帶來榮耀和尊榮,能影響到我們的所有經濟決策。箴言教導我們,神會賜福給用財富榮耀耶和華的人。榮耀神包括憐憫窮人(明白我們是在借給耶和華,他必償還)。也警告了積累債務(成為債主的僕人)和追求財富(是徒勞的,因為所有的財富都是暫時的,無法讓人滿足)的危險。最終,它揭露了這樣一個自欺欺人的行為,即在我們身處的任何情況中,我們著眼於經濟狀況(富有或貧窮)要超過著眼於榮耀神。
    箴言3:9-10;14:31;19:17;22:7;23:4-5;30:8-9
  • 財富(金錢和財物)並不會帶來幸福和滿足,只有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在生活處境中尋找快樂,這樣才能得到幸福和滿足。傳道書講述的是所羅門王,他擁有他渴求的一切,但是卻得出結論,說都是虛空。巨大的財富並沒有帶來真正的滿足,反而帶來了更多問題。他告訴我們,如果你愛錢和財富,那麼當你得到的時候,也不會知足;貨物增添,吃的人也增添;財富會帶來不安,而不是安心;財富會積累,但最終會導致傷害或禍患;財富可以因為錯誤的行為而輕易消散;所有的財富死後都帶不走。我們在神里得到滿足,享受他賜給我們的東西,借此避免「財富的壓迫」。這會讓喜樂充滿我們的心。
    傳道書2:9-11;5:10-20;12:13-14

目的和抱負

  • 財富(金錢和財物)從我們生活中的偶像位置上被趕下來,我們用它來積攢天上的財寶。耶穌告訴我們,我們不能同時服侍神和金錢,我們的生活不在於物質的富足。我們要服侍神,使用我們的財富來服侍神。我們不應使用地上的財富來在地上積攢大量的財寶,而是應該為了神的目的而使用(給窮人等),積攢天上的財寶。
    路加福音12:13-21;33-34;16:19-31;18:18-30;19:5-10

復習題

  • 在摩西律法之前,金錢觀是怎樣的?
  • 摩西律法是如何教導金錢觀的?
  • 在神子民的生活中,金錢觀是怎樣的?
  • 明智的金錢觀是怎樣的?
  • 耶穌希望我們有怎樣的金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