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在基督里,我是神的聖徒,朋友和兒子。
新的關係:在耶穌基督里,你與神有新的關係。你不再是個罪人,而是位聖徒。你不再是他的敵人,而是他的朋友。你不再是一個陌生人,而是一個兒子。通過理解我們與神新的關係,我們會知道怎樣更好地活出真的自己。在基督里,我們已經重生,與神和好,得救贖了。
在基督里,我是聖徒,不是罪人(我重生了)
以弗所書1:1-2;哥林多前書1:2;羅馬書1:7;歌羅西書1:26
- 我們得救之前是罪人的身份。罪曾經是我們生活最主要的特點,它給我們下了定義。但是得救以後,這不再是真的。「在亞當里」的每個人(罪人)會死,但是「在基督里」的每個人(聖徒)都要復活。
哥林多前書15:22
- 得救以後,我們的身份是在耶穌基督里得到的。我們不再在我們所做的事里尋找我們的身份,而是在耶穌已經為我們所做的事情里尋到我們的身份。通過耶穌基督的工作,我們成為聖徒了。聖徒是成為聖潔的罪人。成聖是通過相信耶穌的死亡和復活,不是通過信徒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
羅馬書4:14;以弗所書2:8-9
- 我們作為聖徒的身份應該讓我們將肢體獻給義做奴僕以致成聖。你從罪里得自由,它不再是你的主人了。你已經成為了聖徒,並且逐步成聖。你從罪的懲罰里得自由,被賜予了新的生命,被造得更像耶穌,並且以後有一天會永遠以無罪的狀態與他同住。
羅馬書6:15-23
- 我們的身份應該與我們的實踐相一致。傳統觀念說;「你的行為決定了你是什麼樣的人。」但是福音改變了這一觀念,並說:「耶穌的行為決定了我們是什麼樣的人,在基督里的人決定了你應有的行為。」作為一位聖徒,我們仍然能犯罪,並且,在我們永遠與耶穌在一起之前,我們會犯罪。但既然身份上我們在基督里成為聖潔,實際上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彼得前書1:15-16
在基督里,我是神的朋友,不是敵人(我與神和好了)
- 神恨罪。神恨犯罪的人。他恨他們,因為他們與他是全然不同的(他是聖潔的,公義的,公平的)。神不能與惡人同居。罪人必須受懲罰,而且神的忿怒常常在他們身上。但是神也愛罪人,正是他的恩慈領我們悔改的。
申命記12:31;16:22;詩篇5:4-6;11:5;箴言6:16-19;約翰福音3:36;羅馬書2:4
- 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而死,以便我們從他的忿怒中得救。神差遣耶穌代替他敵人受苦,承擔我們應受的懲罰,以便我們可以成為他的朋友。在基督里的每一個人都被稱義了,與神的關係和好了。這個和好了的關係給我們極大的喜樂。
羅馬書5:8-11
- 在基督里,我們不再是神忿怒的對象,而是可以作為朋友與他親近。耶穌為我們捨命,讓我們成為他的朋友。身份上,我們是神的朋友。實際上,我們通過遵行他所吩咐的表明我們與他的友誼。
約翰福音15:13-15;箴言18:24
在基督里,我是神的兒子,不是陌生人(我得救贖了)
加拉太書3:26
- 在基督里,你成為神的孩子。神收養你進到他的家庭。我們不再是「悖逆之子」或者「可怒之子」,而是被賜了權柄做神的兒女。
約翰福音1:12;以弗所書1:5;2:2-3
- 我們可以被神收養,因為他通過耶穌贖回了我們。沒有一個人通過自己的意願成為神的兒子,而是必須通過重生。雖然每一個人都是被神創造的,是按著他的形象被創造的,但這不意味著他們是他的兒女。人被創造來表現神的形象並敬拜他,但這卻被罪破壞了。只有在基督里,我們才能最終恢復來表現神的形象,真正的敬拜他,並且被稱作神的兒女。
加拉太書4:4-7;約翰福音3:3-21;創世紀1:26-27
- 作為兒女,他賜給我們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稱呼他為「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神是我們平易近人的父親,我們知道他關心我們。我們無須再為我們的罪會受懲罰或者死亡而感到害怕。
羅馬書8:15
- 既是兒女,我們便是神的後嗣。後嗣是有權柄繼承父親所預備給他一切的人。我們會得到永生。我們會住在神的國裡面,他會親自與我們同在,做我們的神。
羅馬書8:17;馬太福音25:34;加拉太書3:29;4:7;以弗所書1:11;歌羅西書1:12;3:24;希伯來書6:12;9:15;彼得前書1:4;啓示錄21:3
- 身份上的,我們現在是兒子了。但是在我們到天國之前,我們不會得到我們(兒子)名分的全部財產,所以我們在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身體得贖。
約翰一書3:2;羅馬書8:23
復習題
- 得救之前,我們生活的主要特點是什麼?現在是什麼?
- 因為我是一個聖徒了,這會怎麼改變我的行為?
- 我是神的敵人嗎,神恨我嗎,為什麼?
- 人如何能成為神的兒女?
- 作為神的兒女,有什麼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