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聖經是如何教導女性的?
聖經教導,女人是神的創造物。像所有人類一樣,她們需要救恩而且只能通過悔改並信靠耶穌而得贖。一旦得贖,神期望她們按照他的話語滿有女性氣質的生活,遵行他的旨意並用她們的生命榮耀他。
基於聖經對女性的極高呼召
- 平等:女人被造,在神眼裡與男人平等。這意味著女性同等重要且有價值,不多不少。她們可以平等的服侍神,愛慕神和敬拜神。她們以同樣的方式被救贖並且在耶穌基督里是一體的。
創世紀1:27;5:1-2;加拉太書3:27-28
- 婚姻:如果女性基督徒渴望有基督徒丈夫,她們應該結婚。如果她們渴望全職服侍神而不結婚,她們也可以這樣做。一個未婚女子可以專心的服侍主。已婚的女人也可以服侍神,但也必須花時間照顧丈夫和孩子。
哥林多前書7:32-40
- 品性:女性基督徒應該在外表,舉止和行為上保持端莊。她們不應該因樣貌為人所識超過因以下品性為人所識:對丈夫好,努力工作,不閒散,打理家務,對有需要的人有同情心,對家裡關心,為家裡做準備,保持端莊,支持她們的丈夫,開口就發智慧,舌上有仁慈的法則,不懶惰,並且敬畏神。
提摩太前書2:9-10;箴言31:10-31
- 角色:按照創造的次序,在家中和教會裡面女性基督徒應該處於順服的位置。在教會里,年長的女性應該被當作母親一樣對待,年輕的則如同姐妹一般。
哥林多前書11:3-16;提摩太前書2:11-15;5:2
- 寡婦:做寡婦的女性基督徒如果是年長的,並且又有如下行善的名聲就應該被教會看顧:忠於丈夫,養育兒女,禱告,行各樣善事,接待遠人,服侍,救濟遭難的人。年輕的寡婦不該被看顧而應該再嫁人,生兒養女,治理家務。
提摩太前書5:3-16
- 教導:女性基督徒應該過著榮耀神的聖潔生活,然後教導年輕女子如何愛她們的丈夫和孩子,如何料理家務,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舉止,等等,以免神的道理被毀謗。年輕女子應該願意向屬神的長輩們學習。
提多書2:3-5
基於聖經女性具有補充性角色
- 女性基督徒與男性基督徒平等,但是她們可以擔任的職位種類受限。因為在創世時神給男人和女人設定了一種模式。神先造男人做領導,後造女人來做幫助者。神是基督的頭。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這是基於神在創世時最初的意圖,並且不會隨著時間或因為文化而改變。
提摩太前書2:13-14;哥林多前書11:1-16
- 女性基督徒們不允許在教會聚會中擔任主要的教導職位和擁有男人之上的權柄。這一點限制了她們不能擔任牧師和執事的職分。她們可以擔任同等重要的,補充性的角色。
提摩太前書2:11-14- 女性基督徒不可在教會聚會時多言,也不可說公開質疑男人的話。而應該在家與自己的丈夫討論教會中教導方面的任意問題。- 哥林多前書14:26,33-37
- 任職資格認定渴望得到牧師或執事職分的人將會是男人,所以必須是男人。家庭的權柄結構也反映在教會的權柄結構中。- 提摩太前書3:1-7;提多書1:5-9
- 在聖經中,並沒有女人曾像一個牧師一樣在聚會中教導神的百姓。只有男人教導帶領神的百姓這一模式。此外,對教會歷史的研究會證明這一直是規矩,並無例外。
- 聖經里提到女人教導時是怎麼說的呢?在舊約裡面有女人擁有權柄的例子(政府,法官,女先知),但他們不是新約教會中教會權柄結構的例子。甚至女先知只是私下裡說預言而不是公開地在聚會中傳達預言。女人可以以合適的補充性的角色教導,並且應當積極地培養門徒。
基於聖經女性當持有的聚焦點
- 女性基督徒應該把注意力集中於神造她們成為的模樣。她們不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神不允許她們做的事上,而是在神允許她們做的事當中。神對於她們的生活有奇妙的計劃,並且呼召她們履行神所賜予的角色。她們應該只做受造所要做的事情,而試圖違反只會引發問題。
- 記住,不同的角色代表工作不同而不是意味著地位卑微。它和我們在三位一體中看到的結構關係相似,三位平等但有不同的角色要履行。你們獨特的補充性的角色有助於顯示這個三位一體的關係。
- 一個女性基督徒應該把注意力集中於聖經關於她們所說的:她全心,全靈,全意,全力地愛神。愛她的丈夫,服侍他,順服他,照顧他。她愛護,教導,關心,養育兒女。她管理,治理,料理家務。她有各樣善行,不說讒言,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接待遠人,有同情心。她應該在外表,舉止和行為上保持端莊。她是年輕一代女性基督徒/妻子/母親們的老師兼指導者。
復習題
- 女性與男性平等嗎?為什麼?
- 基於聖經對女性的極高呼召是什麼?
- 基於聖經女性的補充性角色有哪些?
- 基於聖經女性當持有的聚焦點是什麼?
- 這樣的權柄結構的例子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