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如何看待戰爭?
戰爭是介於兩個對立方的武裝衝突,通常是介於國家,民族,或者群體之間。戰爭的一般思路是堅持正義,使用武力以不讓邪惡當道。許多(人)利用其他的原因濫用了」使用武力」這個概念,常常導致更多的不公正。今天,信徒被放在一個困難的狀況下,但是當戰爭(打響)臨到時,我們必須選擇正義之路。 傳道書3:8
神和戰爭
出埃及記15:3
- 神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在人類犯罪之前,戰爭是不必要的,因為在世界上沒有罪惡。如果沒有罪惡,那麼就沒有背叛,也就沒有理由使用武力來施行正義。因此,當罪進入世界之後,使用戰爭和武力以施行正義就成為必要的了。
羅馬書3:10-18
- 神是良善的和公正的,因此他常常使用以色列去和其他邪惡的民族徵戰,作為施行他對他們審判的行動。這些常有的」嚴厲審判」會阻止邪惡的傳播,並且樹立為一個提醒,就是正義終將會實現。
撒母耳記上15:3,申命記13:15;20:16-18,民數記31:17,約書亞記4:13
- 神判處凶殺是罪。凶殺是非法的,故意的,有預謀的殺害另外的人。相反,神允許一個人被另外的人殺死,作為對某些罪行和戰爭的懲罰,或者使用武力來施行正義的懲罰。
出埃及記20:13;21:12,15;22:19
- 神已經把對戰爭和武力的使用賜給」較高的政權」或者政府來施行正義。政府的角色是對抗邪惡,褒獎善良。神已經賜給政府使用武力來施行這一角色的權柄。可悲的是,今天許多政府濫用了這個權柄,不去照著神給他們的角色去施行,而是施行他們自己的思想或者邪惡的安排。
羅馬書13:1-5
- 神將會借著戰爭帶來公正。耶穌會與天國的軍隊一起歸來,向所有地上的邪惡王國發動戰爭,一勞永逸地結束罪惡。公正終將會獲勝。耶穌會做王。戰爭就結束了,直到永遠。
詩篇7:11;以賽亞書2:4;啓示錄19:11-21
基督教和戰爭
- 今天,神借著教會,而不是以色列做工。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治國家,但教會不是。神在舊約中命令以色列向邪惡發動戰爭,是指向特定的人群,時間,地點,和目的的。今天不會再有民族或者教會已經被或者即將被命令做這些了。
約翰福音18:36
- 在基督教的歷史上,存在一些人,以耶穌的名義發動了戰爭,但這個是錯誤的。耶穌從來不曾給教會權柄去向任何人發動戰爭以擴展自己或者保衛自己。相反,我們的榜樣是愛我們的仇敵,並且願意為了擴展福音的好消息而獻出我們的生命。
馬太福音5:9-16;26:52-54;約翰福音15:18-21
- 教會參與屬靈的戰爭,而不是和其他人參與地上的戰爭。我們是在信仰上的戰友,穿戴神的軍裝:真理,公義,福音,信德,救恩,神的道,和禱告。
腓立比書2:25;以弗所書6:10-19;哥林多後書10:3-4
- 今天,神賜給政府權柄,讓他們通過承擔刀劍做他的僕人。因此,當信徒是為了公正的原因參與國家向其他民族發動的戰爭時,他們的參與並不是在犯罪,而是做順服的子民。
彼得前書2:17
- 在每一個包含」使用武力」的情形下,我們需要確信我們有智慧,並且在禱告里行進。
腓立比書4:6-7
回答難題
- 什麼時候的戰爭是正義的?戰爭要想出於正義,意思是基督徒可以作為一個民族的公民去參加的這個情況,必須要有公正的原因和意圖。進攻應當去阻止非正義,防守是要保護,使其免受他人的攻擊。所有戰爭最後的目標應該是和平。
- 在戰爭中殺人是正確的嗎?戰爭意思是」使用武力」,因此殺人是一個很自然的結果,並且不會被看作是凶殺。那些參與戰爭的人需要小心他們不要越過從」積極戰鬥」到」不必要的殺戮」的界限,而後者就是凶殺了。此外,參與戰爭會有負面的結果,就像大衛一樣。
歷代志上28:3
- 信徒可以參戰嗎?是的,如果你是一個國家的公民,這個國家將要為了一個公正的原因去戰鬥,那麼你是被允許順服政府參戰的命令的。此外,聖經從沒有譴責那些現役軍人,意味著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信徒不可以在軍隊是沒有根據的。
馬太福音8:5;27:54;馬可福音15:39-45;路加福音7:2;23:47;使徒行傳10:1;21:23;28:16
- 信徒可以拒絕參戰嗎?是的,要看其中的原因。如果戰爭是不公正的,並且你覺得通過參戰自己良心向聖經的教導犯罪了,那麼你應該首先順服神。如果你僅僅是不想要參加,聖經告訴你要履行你作為國家公民所要求的職責。
- 信徒可以自我防衛嗎?是的,對於那些試圖讓信徒或者他們家人受到傷害的人,信徒可以保衛他們自己,但是我們不應該讓我們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
出埃及記22:2-3
復習題
- 戰爭的目的是什麼?
- 為什麼神使用戰爭?
- 今天,誰有發動戰爭的權柄?
- 教會可以使用戰爭來傳揚神的國度嗎?
- 教會可以參與哪一類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