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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立穩根基二:基督徒的態度:從事信仰

什麼是知足的態度?

27.什麼是知足的態度?

知足的態度是指我們集中在神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切,和在神中得到滿足和喜樂的一種生活方式。巨大的收穫並非來自於物質財富,或者聲名顯赫,亦非來自權利,而是出自於對神的敬虔與知足。因此我們要學會無論處境如何,無論我們通過這位使我們剛強的主所得到的是什麼,都要感到知足。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得以從貪婪奢望,忿忿不平以及物質主義中得到解脫而重獲自由。

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

  • 知足是在你生命中所處的環境下感到滿足與喜樂的一種狀態。作為信徒,這種知足直接與在神的供應中得到的滿足與喜樂有關。這種知足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不容易獲取的,因為我們錯誤地以為這種知足是我們某個特定的目標在未來的產物(當我賺取更多的金錢,當我結婚時,當我們有了孩子時),並以此取代了那對神毫不動搖的信心來接納當下境遇的態度。所以,」知足的態度」意味著對神擁有一種堅定,真實的想法與感受,並以此表達出在神的裡面獲得的滿足與喜悅,進而延伸至神為我們生命所提供的一切,無論是多還是少。
  • 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嚮往」大利」並非錯誤,然而在聖經中有關於我們應如何獲取這」大利」的准則。首先,我們需要」敬虔」——這意味著我們對神有著正確的信仰(來自於聖經)並且將服事神作為對信仰的回應。這也意味著我們擁有積極的屬靈生命,在主耶穌的愛中日益成長,並且借著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成聖事工得以改造更新。我們委身於神並將尋求他的國與他的義置於首位。希望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符合這些描述的。然而這一准則還包含了第二個部分:我們需要」知足」——這意味著你對你所擁有的感到滿足,這就足夠了。但是,如果我們擁有的並不多的話,該怎樣做呢?讓我們感到知足的最小量是多少?保羅在回答這一問題時說到,只要我們」有衣有食」(能夠蔽體的衣服或延伸至擁有一處可以遮蓋我們、保護我們的居所),我們就當知足。這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視角,並向我們揭示了物質上的財富並非幸福的關鍵。
    提摩太前書6:6-9;馬太福音6:25-34
  • 知足同時意味著我們活著是為了更偉大的某物或某人。(1)保羅闡述道:」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這向我們展示一個永恆的視角,為賺取屬世的利益(金錢,財富,業績,配偶,家庭,權利,地位)而活是不明智的,因為我們並不能把這些帶走。作為信徒,我們的」某物」是我們積攢在天上的財寶,因為我們知道這財寶才是我們真正永恆的賞賜。(2)馬太闡述道:」你們不能既侍奉神,又侍奉瑪門(財利)。」這意味著我們只能真正地為一件事或一個人而活。只有一件事或一個人能激發你去做事,並讓你奉獻出時間,才能和財富。這物或人佔據了你的心。作為信徒,我們的」這個人」就是神。我們的充足來自於神。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我們,使我們在所有的事情上,時間上都有所充足(擁有我們所需的),能多行各樣善事。神和他的充足是獲取知足的基礎。
    提摩太前書6:7;馬太福音6:19-24;哥林多後書3:5;9:8 
  • 知足並非熱愛金錢,獲得更多的金錢並不能給你帶來知足感。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貪求)里,叫人沈在敗壞和滅亡中。這與知足恰好相反——對現狀忿忿不平,追逐金錢,並把金錢當作解決所有問題的利器。這種不滿就取代了知足,不僅使人們陷入了遠離滿足的圈套,更常常導致人們遠離了對神的敬虔。很多人想要侍奉神,卻陷入了」想要發財的網羅中」,連同他們的生命也陷入了這樣的圈套。作為信徒,我們需要明白貪戀錢財(或任何物質上的財富)是萬惡之根。正因為如此,即便是基督徒,若是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提摩太前書6:9-10

無論景況如何,無論擁有什麼都要知足

  • 知足就是學會在任何環境下都感到滿足。這意味著我們知道怎樣貧窮(潦倒,飢餓,景況困窘),也知道怎樣富足(富有,飽足,景況優越)。保羅已學會了知足的秘訣就是無論在什麼景況都要知足。這說明富裕或貧窮本身並沒有錯,但是我們不應關注或追求這兩者其中的任何一個(或介於兩者之間的任何一種形態),並以此來達到滿足。不論貧窮或富有,都有各自的挑戰和困難。秘訣在於對你當下的處境感到知足而並非下一階段的生活歷程。但是我們不需要去單打獨鬥,因為我們處理的所有事情,都是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主耶穌,凡事都能作。
    腓立比書4:11-13,19;路加福音3:12-14
  • 知足是學會要以自己所擁有的為足。我們能夠做到這些是因為我們已經擁有了那來自神美好的應許:」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無論我們的經濟景況如何,神總是與我們同在。他關心我們。我們選擇按照神的旨意過正確的生活,而並非效法我們周圍的世界與文化。憑著神給我們的應許,我們可以放膽地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在任何的景況下我們都應相信神(財務,逼迫,日常生活,等等)(注:經文第4節說道,」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因此我們同樣應該對我們的婚姻和配偶感到知足,床也不可污穢,不可尋求他人。)
    希伯來書13:5-6(4);(創世紀28:15;申命記31:6,8;約書亞記1:5;歷代志上28:20;詩篇118:6)

克服貪欲,不滿以及物質主義

  • 當我們的生活不去遠離貪欲的時候,我們就會變得不知足。貪欲是一種對錢財的熱愛;它是一種對獲取財富放縱的慾望;它是一種想要的越來越多的態度。它是有損於你或他人事物的一種巨大的渴望(通常是不負責任的或者輕率地)。它是期許某個本不應該期許的人或事物(尤其是屬於他人的)。它是想要獲得我們不應該獲得的人或事物;或是因著不潔的原因想要獲取;或是想要在不適當的時間內獲取;或是想獲取的數量超越了道德界限;或是符合以上任意的一種形式——無論是只停留在想法上還是已經付諸於行動。我們都要使我們的生命免於貪欲。
    希伯來書13:5;出埃及記20:17;申命記5:21
  • 當我們對於自己的想法,感受以及態度不加控制的時候,我們就變得貪婪。我們允許自己去拿自己的景況和所擁有的去跟他人進行比較,如果感覺到對方擁有的比自己的要好,就產生了羨慕與嫉妒。繼而對他人甚至神產生了怨恨和敵意,因為他人比你富裕或者別人的景況轉變的比你的要好。這歸根結底就是自私——缺乏對他人以及對他人的成功的關心,而把關注自我和自我的成功放在首要地位。
    哥林多後書10:12;(在民數記中,將以色列民作為一個貪欲的例子民數記11:4-35)
  • 我們要克制(治死)我們屬地上的情慾,這也包含了」貪婪」,因為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拜偶像就是對一個物體(物質的或非物質的)表示崇拜,且取代了獨一真神的位置。它產生於當我們的生命充滿貪欲的時候——我們崇拜物質上的偶像——就是指把物質上的財富,肉體上的享受,或者試圖把「眼前最好的生活」當作是最重要的。它是一個心靈上的偶像,能夠通過我們的生活方式傳達出來。事奉神已被賺取更多所代替。這個循環將永無止境,因為一旦你獲取到了「足夠」,足夠就變得不再足夠,你將繼續試圖獲取更多,因為永遠無法得到滿足,所以這過程將周而復始。作為信徒,我們可以借著宣告並相信「在基督里,我已得充足」來戰勝貪欲,即使財富增加,我們將依然不去關注於這些,而是繼續宣告」在基督里,我已得充足。」
    歌羅西書3:5-7;腓立比書2:3;加拉太書2:20;羅馬書12:3;詩篇62:10

復習題

  • 帶著什麼的敬虔是大利?
  • 知足是要去學會怎樣?
  • 知足同時意味著我們要生活在哪裡?誰的裡面?
  • 當我們沒有使我們的生命遠離什麼的時候,我們就開始變得不知足?
  • 我們可以借著向自己宣稱並相信什麼來克服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