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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立穩根基二:基督徒的道德:踐行信仰

信徒與律法有什麼樣關係?

11.信徒與律法有什麼樣關係?

聖經教導說舊約的律法是一系列神聖的規則,它被賜予作為神子民的以色列人,來規範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直到耶穌基督到來時使其成就。當耶穌成全了律法,神的子民就從律法里得著了自由,並且被呼召過公義的生活。不是出於害怕懲罰,而是出於對神和他人的愛心。
詩篇119:97-104

理解舊約的律法

  • 舊約的律法,就是人們熟知的摩西律法,是一套規則體系,專門賜予以色列人來規範他們的行為。它不是永久地賜給所有的人。
    利未記26:46;羅馬書9:4;給外邦人的律法:羅馬書2:12-16
  • 舊約的律法被賜下是為了顯明神是聖潔的,還有作為神選民的以色列人也應當聖潔,以使他們區別於世界上其他的人。它概述了各方面的生活方式,以顯明他們是神的選民。
    出埃及記19:5-6;利未記19:1-2;20:7-8
  • 舊約的律法是一組由超過600條法律,誡命,典章,定例和審判組成的單元。每一條律法都有一個特別的目的:一些澄清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一些為了說明得罪神,要得赦免的話,應該做什麼,一些為了規範他們應該怎樣穿戴和飲食;一些命令了要被慶祝的特定盛會和節日;其他就好像司法和民事法律那樣管理生活在那個時代和文化下的人們。
    出埃及記;利未記;申命記;(律法是一個整體:雅各書2:10)
  • 舊約的律法提供給以色列人一個暫時性地贖罪的方法。律法要求罪人以死作為罪的懲罰,但是它允許以動物的死亡和特定的祭品來暫時性地贖他們的罪。它永遠也不能使得一個人完全。因此,律法只是一個將來美事的影兒。
    利未記1-7;希伯來書10:1-4
  • 當亞當向神犯罪的時候,罪和死亡進入了世界。罪和死亡就做了從亞當到摩西時期的王,雖然那個時候律法還沒有被賜下。所以,律法被賜下的目的是讓人們對罪有更多的知識。律法使之瞭解什麼是罪的標準,它讓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極惡了。
    羅馬書3:20;5:12-14;7:7-13;加拉太書3:24

耶穌成全了律法

  • 脫離律法:因為罪的後果是死亡,所以律法的權勢是大的。但是當懲罰被滿足的時候,律法就失去了權勢。所以,按照神的旨意,耶穌一次性徹底的向罪獻上自己的身體。因為他一次對罪完全的獻祭,我們因著信,便得以永遠完全。律法不能再因為我們做錯事而定我們的罪,因為罪的代價已經被完全償付了。
    希伯來書10:5-14;羅馬書7:1-6
  • 因信稱義:律法是好的,聖潔的,並且如果一個人可以遵行整個律法,他就是公義的,但是律法最終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借著它達到公義。耶穌終止了我們試圖借著遵行律法而取得公義的努力,並且告訴我們借著信,他會無償地賜給我們他的公義。
    羅馬書8:3-4;10:4-13;加拉太書2:16;3:13-14,23-26
  • 廢除分隔:舊約的律法被賜給猶太人,以使他們和別的人(外邦人)不一樣。但是耶穌,通過他的死亡,廢掉了律法上的規條,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律法不再是我們之間的屏障,而任何一個相信耶穌的人,都可以和神親近。
    以弗所書2:11-22

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

  • 成全律法: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寫在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上,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他的話,都必須應驗。他通過他的生命,死亡,埋葬和復活成就了這些。所以,律法因為是神的話,總是應當被敬重,且對今天的我們還是有好處的,但是它不再約束神的子民。
    馬太福音5:17-18;路加福音24:44;加拉太書3:10,13
  • 從律法中得釋放:信徒不再受律法挾制,意味著律法的能力,就是它的懲罰,不再存在了。我們自由地活著,不再因害怕律法的懲罰而恐懼。我們永遠不再被定罪。神允許他的子民活在他無償的,不配得的恩惠王國,住在他的恩典中。
    羅馬書6:14;8:1;希伯來書10:15-18
  • 義的奴僕:從罪中得了自由,並且允許我們成為義的奴僕。雖然罪的懲罰被廢掉了,但是它沒有使罪不再是罪。在律法被成全之前,律法的大部分包含著對以色列人暫時性的誡命。因為它被成全了,律法的那些部分不再是必要的或者是約束人的,因為它們已經被堅固了。律法的其他部分包含永久的誡命,意味著那些罪在律法時代之前是罪,在律法時代之後仍舊是罪。這些誡命或者罪,永遠是不能違背的,信徒不應當做這些事,因為他們是抵擋神的。新約啓示了我們,律法的哪一部分是永久的(在每一代中這些行為都是錯的),哪一部分是暫時性的(只在一定時期內這些行為是錯的)。
    羅馬書3:26;6:1;15,18;8:4;歌羅西書2:16-17;加拉太書5:19-25
  • 愛心是最大的命令:今天,信徒,通過聖靈的力量,應該遵守兩大帶著愛的誡命:(1)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2)要愛人如己。我們的生活應該被這兩個命令掌管,並且如果我們這樣做的話,那麼我們不需要擔心再犯罪。我們不想要犯罪因為我們正在嘗試愛神和他人。
    馬太福音22:36-40;馬可福音12:28-31;加拉太書5:13-14;6:2;約翰一書4:7-8;5:3;申命記6:5;利未記19:18

復習題

  • 律法被賜予給誰?
  • 律法的目的是什麼?
  • 誰成全律法了?怎麼樣成全了?
  • 信徒在律法之下嗎?為什麼?
  • 給信徒的命令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