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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如何正確認識婚姻?

3.如何正確認識婚姻?

婚姻的意義不僅在於它所能提供的益處:陪伴,性滿足和後代。儘管這些都是好的,也是神婚姻計劃的一部分,但婚姻還有更重要的目的,通過正確認識婚姻就可以發現:聖潔,而並非快樂。婚姻的主要目的在於使我們變得聖潔——變得更像耶穌——而不是讓我們開心。當把屬靈框架應用到婚姻中時,其結果就是借著聖靈的力量,我們得以成聖。
帖撒羅尼迦前書5:23-24

愛神愛人

  • 要正確認識婚姻,首先要正確認識我們生命的目的。神是我們的創造者,給我們生命的那一位,因此他配得我們的榮耀,尊崇和順服。他創造的一切都是為了他的榮耀。他創造我們不是因為他需要人來榮耀他,也不是因為他很孤獨,而是因為他想要與我們分享他榮耀的喜悅。因此,我們生命的目的在於借著與神的愛的關係來榮耀神。作為信徒,我們把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作為我們的目標。
    詩篇16:11;以賽亞書43:7;馬太福音22:36-38;約翰一書4:19;啓示錄4:11
  • 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我們需要意識到這不僅直接事關我們如何愛神,也事關我們如何愛人。我們也許會覺得愛神很容易,因為神是完美的,但是愛人卻不是那麼容易,因為他們是完全的罪人。但是我們給神的愛和我們如何愛人是聯繫在一起的。因此,一個婚姻的目的是兩個蒙恩得救並且渴望遵守兩條愛誡命的罪人:在於相互教會對方如何像神那樣愛。一旦結婚之後,我們不能在聲稱愛神的同時,還一邊厭惡配偶——與我們關係最親密的人。在婚姻中,我們要瞭解關於配偶的一切——所有方面,無論好壞——並且我們受召無論如何都要愛他們。因此,婚姻會激勵我們愛他人,教我們愛神。
    馬太福音22:39-40;約翰一書4:20-21;以弗所書5:28

靈命成長和成聖

  • 神經常使用婚姻來類比我們與他的關係。在舊約中尤其用來類比神與以色列的關係,而在新約中,尤其用來類比耶穌和教會的關係。無論是哪一個,所有的類比都表明神與人的關係,幫助我們進一步理解,以便我們能在屬靈上成長。
    何西阿書2:16,19;以賽亞書62:5;耶利米書3:8;馬太福音9:15;22:1-14;馬可福音8:28;以弗所書5:22-33;啓示錄19:7
  • 我們是罪人——這意味著我們對神犯下了錯。但是神差耶穌來,替罪人獻出生命,以便我們能跟他和好。因著相信耶穌,我們從地獄的永恆懲罰中被拯救出來,在我們的生命中,借著聖靈改變心意的作為和聖經,得以成聖和潔淨。在這一過程的最後,所有的信徒都會聖潔沒有瑕疵地來到耶穌面前。當這個福音,屬靈框架,被應用到我們的婚姻,目的在於提供成聖的途徑——變得聖潔。
    以弗所書5:25-27
  • 以人為中心的婚姻觀——這一觀點把「快樂」或其他暫時性的欲求視為婚姻的目的。這就給婚姻關係賦予了膚淺的意義,並且只有當這一欲求得到滿足的時候才提出忠誠的要求。婚姻不易,這些欲求(長久的快樂,生育後代,性滿足等)並不一定會實現。這是錯誤的婚姻觀,通常會以離婚告終,因為沒有繼續進行下去的強制性理由。
  • 以神為中心的婚姻觀——這一觀點把「聖潔」或「以耶穌對教會的愛為榜樣」視為婚姻的目的。這就給婚姻關係賦予了更深層次的意義,甚至在暫時性的欲求得不到滿足的時候也提出忠誠的要求。這是正確的婚姻觀,通常會帶來艱苦而不舒服的悔改,謙卑和自我犧牲。
  • 作為信徒,我們的動機在於被耶穌所接納——把蒙神喜悅作為我們的目標。我們不會基於「這個世界」的觀點或想法作出決定,而是會「心意更新而變化」——意味著我們讓聖經來改變我們的思考方式——以便我們能向這個世界彰顯神的道路。我們不為我們自己而活,而是為耶穌而活,蒙他喜悅。我們被賦予了「和好的職分」,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因此,我們生命中的一切,尤其是我們的婚姻,應該與這一身份和職分相符。信徒婚姻的動機在於,凡事蒙神喜悅,雙方在這一過程中都能成聖。
    哥林多後書5:9,15,18-20;以弗所書5:10;羅馬書12:1-2

實踐智慧,良好的判斷力和常識

  • 婚姻的問題通常源於一方或雙方在那一刻選擇不去蒙耶穌喜悅。通常源於自私或驕傲,使我們關注我們自己,而不是對方。如果每個人都把蒙耶穌喜悅作為目標,以自我犧牲的方式服侍對方,就會帶來愉悅的協調和給神的榮耀。
  • 婚姻是和好的完美範例(兩個不完美的人選擇借著恩典相愛)並因此向世界見證了他們如何能與神和好。另一方面,離婚會終結婚姻,並有悖於(但並不能否定)我們的信息。因此,保持婚姻的完好並盡力蒙神喜悅,這是我們的聖經義務。
  • 選擇以神為中心的婚姻觀會讓你拋棄你對配偶或婚姻抱有的所有錯誤期待——主要指把配偶作為欲求的最終滿足——這樣的滿足只有神才能帶來。如果你帶著這些錯誤的期待走進婚姻,你會遇到不滿。記住,婚姻是暫時的,而神是永恆的。
  • 如果你的配偶不是信徒,並且沒有正確的婚姻觀,婚姻可能會很艱難,但是你仍然受召要擁有正確的認識,並履行你的責任——以自我犧牲的方式愛你的配偶,作福音的見證。
    哥林多前書7:12-15;彼得前書3:1

復習題

  • 我們生命的目的是什麼?
  • 我們的主要目的事關什麼?如何應用到婚姻里?
  • 兩種婚姻觀分別是什麼?哪種是正確的?
  • 信徒凡事以什麼為動機?
  • 認識婚姻的正確觀點是哪個:聖潔還是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