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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穩根基一:基督徒的身份:瞭解信仰

婚姻中「性」的目的何在?

4.婚姻中「性」的目的何在?

性是神給已婚伴侶用來享受的禮物。性是婚姻盟約的表達方式——一起生活,絕不分開。對於維持婚姻盟約和擁有健康的婚姻來說,性也是不可或缺的。

「性」是婚姻盟約的表達方式

  • 當兩個人結婚的時候,他們合二為一——這意味著生活的各個部分全都交織在一起,不可打破。在這一盟約中,你會放棄你的獨立性並依賴你的配偶。性象徵著這一事實,因為你以親密無間卻又易受傷害的方式,把你自己的全部——身體上,感情上,精神上,心理上,等等——都給了你的配偶(也許在婚姻里你無法給予除此之外的其他東西)。因此,性是實現盟約的一部分,並時常提醒著你——你們以合一的身份生活,一起經歷生活的風風雨雨。
    創世紀2:24-25;箴言2:17
  • 性只針對在婚姻盟約中的人——所有其他的性行為都違反了盟約。神把性設計為與配偶結合併托付終身的方式。因此,盟約之外的性行為意味著從表面上看你「分裂」並與配偶之外的人「合一」,你並不會承諾永遠合一並相互交織。並且,婚姻之外的性行為位於分分合合的循環之中——對於置身其中的人來說是有害的,因為你以親密無間卻易受傷害的方式,暫時地把自己交給對方。這可能會導致身體,感情和精神上的問題。基於上述原因,性行為備受尊崇,只屬於婚姻——僅在你做好準備時,準備好以完全,永遠並唯一的方式把你自己交給配偶。
    哥林多前書6:15-20;希伯來書13:4

對於維持婚姻盟約來說,「性」是不可或缺的

  • 性是你帶給你配偶的禮物。在婚姻里,每一方都有義務(合宜之分)給予對方性。每一方都應該願意把身體交給另一方,以便對方的性需求可以得到滿足。婚姻賦予了你的配偶在你的身體上得到性的權利——這意味著三個事項:(1)每個配偶沒有權利與配偶之外的人使用他/她的身體得到或給予性行為;(2)每個配偶必須用他/她的身體滿足配偶的性需求;(3)每個配偶沒有權利在他/她配偶之外的人身上得到性行為。
    哥林多前書7:3-4
  • 婚姻之內的性應該是頻繁的。性是婚姻關係的重要部分,任何一方都不應該拒絕對方或不讓對方在婚姻之內得到性滿足。性關係應該在婚姻之內中止的唯一情況就是當雙方都同意中止一段時間,並且為了一個正當的理由(比如把注意力集中在禁食,禱告等上面)。然後當這段時間結束後,他們再次開始頻繁發生性關係。婚姻中的任何性克制都意味著性慾會愈發強烈,撒旦會借此試探他們來犯罪,因為他們在那一刻缺乏自制力(情不自禁)。
    哥林多前書7:5
  • 性在婚姻內以歡愉為目的,夫妻雙方都應該享受。聖經中的雅歌記錄的是情詩,讓我們得以瞭解到,神希望已婚夫婦用何種態度對待婚姻內的性:要快樂,愉悅,並對你的配偶感到滿足。從這節經文以及聖經中的其他經文來看,我們可以瞭解到每個配偶要享受並以他/她配偶的身體為樂——甚至在他/她的身體隨著時間流逝而改變的時候,他/她也一直是你的美麗和性滿足的標準。
    箴言5:15-20;雅歌1:2;2:3,6;4:5
  • 性是為了繁育——這意味著兩人在性上結合,共同生下孩子。神選擇通過這一方法延續人類。注意:這是性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原因。有些人誤解了性,認為性只是為了繁育,不是為了歡愉——這是錯誤的觀點,沒有正確認識神設立性的目的。
    創世記1:28;4:1

實踐智慧,良好的判斷力和常識

  • 「性」更多的是給予,而不是索取。這意味著你應該樂於優先考慮你配偶的性需求,把性當做是你可以為他/她而做的事情。雙方都專注於取悅對方——而不是自己。
  • 「性」不僅僅是需要滿足的自然慾望,而不管用什麼方式,在什麼時間,與什麼人。這種慾望應該只在婚姻內得到滿足。我們要遵守神的話語,不要行姦淫——無論這有多麼不可理喻或困難——你選擇敬拜並順服神,而不是「性」。最終,為了避免在「性」上面犯罪,聖經說要結婚。
    哥林多前書7:2;10:8
  • 「性」不應該被忽視——「性」並不惡心。你需要知道,「性」是由神所造,為了讓你在婚姻盟約內體驗歡愉。
  • 縱慾,色情作品和性幻想也違反了婚姻盟約,因為這也屬於行姦淫。在感情上和精神上你在對神和你的配偶犯罪。你不要在產生錯誤想法的時候沈浸在其中。
    馬太福音5:27-28;馬可福音7:21-23;腓立比書4:8
  • 婚姻外的「性」可能會給你帶來暫時性的滿足,但也會給你帶來持久的問題,比如:性病,未婚先孕,這通常會導致單身母親,棄嬰或墮胎的發生。也可能會引發離婚——神憎恨離婚。他從未在聖經中認可離婚,但是他允許在行姦淫的情況下離婚。
    馬太福音19:3-9;瑪拉基亞2:16
  • 戰勝「性」方面的罪:(1)如果你有過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或者你在沈迷於色情作品,你需要悔改你在「性」方面所犯的罪。(2)要瞭解到,神會完全原諒你。(3)接受神為「性」所設立的目的--開始為了遵守這個目的而活。
  • 性虐待或性暴力是指任何在未經對方同意或濫用權力的情況下,強迫對方進行的性行為。也許你在小時候,少年時或成年後遭受過性虐待。你是受害者。但作為信徒,你無需再感到毫無價值,被拒絕或充滿仇恨,因為神願意接受原本的你。讓聖靈撫平你的傷痛,不要讓你的過去致使你在婚姻里缺乏信任或對「性」持有不好的態度。
    詩篇34:18

復習題

  • 婚姻盟約的表達方式是什麼?
  • 為什麼「性」只針對在婚姻盟約中的人?
  • 對於維持婚姻盟約來說,什麼是不可或缺的?為什麼?
  • 「性」的目的是什麼?
  • 有哪些有關「性」的實踐智慧?